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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首例!肥城这起“高空抛物案”宣判!
高空抛物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件回顾
2021年8月14日12时许
肥城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
有人从楼上将铁质炒锅扔到楼下
请派人处理
经大量的调查走访、视频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为周某(女,33岁),并于当日在肥城市王瓜店办事处将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查,2021年8月14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周某来到先前居住的王瓜店办事处某小区家中,因对其丈夫心存怨恨,为发泄私愤将屋内物品砸坏,明知其厨房下方正对单元门口、有居民频繁进出且停放多辆电动车的情况下,仍将铁质炒锅从8楼厨房扔下,情节严重,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2021年9月18日
肥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周某犯高空抛物罪
判处拘役一个月
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温馨提醒
▽▽▽
1. 请勿高空抛物,违法!
2. 尽量不要在阳台外沿、窗户外沿、天台危险处摆放悬挂物品。街道、小区、业主应有防范高空坠物的安全意识,并做好提醒和相互监督。
3. 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尤其刮风下雨天要注意高空坠物,确保自身安全。
高空抛物
不仅极不文明
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
对他人的生命安全存在极大威胁
小编温馨提醒:
争做文明肥城人,
拒绝高空抛物!
点个
©肥城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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