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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这些行为涉嫌违法!~肥城疾控最新紧急提醒!

掌上肥城 2022-03-26

肥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

紧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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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疫情持续蔓延,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德尔塔和奥密克戎变异株叠加流行,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复杂。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消息,2022年3月8日0时至24时,全省报告新增确诊病例61例,分别为本土确诊病例59例(其中青岛55例,含9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归;淄博1例;威海1例;日照2例,系河北经鲁协查人员)和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例(其中济南1例,为乌克兰输入;青岛1例,为韩国输入)。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守住守牢疫情防控工作底线,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肥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此紧急提醒如下:

务必主动报备行程

2月16日(含)以来有青岛市、威海市以及14天内有省内外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肥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和住宿宾馆报备,并配合做好疫情管控措施。对不报备或不如实报备、不执行疫情管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严格防范出行风险

非必要不前往发生疫情的地级市。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人员暂缓来肥,确需来肥的,抵达后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中、高风险区人员暂缓来肥,确需来肥的需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证明,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3天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个人相关信息,抵达后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高风险岗位人员尽量避免来肥

在发热门诊、核酸采样检测、进口货物、隔离场所、口岸等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尽量避免来肥,确需来肥的须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和住宿宾馆报备,抵肥后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切实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的生活习惯。主动配合测温、验码等防疫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全程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14天内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诊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减少各类聚集性活动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从严控制各类会议、展览等活动,确需举办的跨区域性活动报市委指挥部审批。提倡市民不参加聚餐聚会活动,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积极接种新冠疫苗

接种新冠疫苗能有效降低感染率、减少重症率和死亡率。请尚未接种疫苗的适龄人群尽快主动接种疫苗,已完成全程免疫满6个月的居民,主动进行加强接种或序贯加强接种。已按要求完成疫苗接种的居民,仍然继续做好个人防护。



3月8日

肥城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

关于依法处理不主动报备等

违法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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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重点地区来肥、返肥人员不主动报备等违法行为,以及妨害防疫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不执行防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不主动、及时、如实报备

       对于自疫情重点区域来肥、返肥人员,个人不主动报备,或者谎报、瞒报、漏报、迟报旅居住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二、不配合履行居家健康监测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配合,不如实、及时上报健康信息,未做好个人防护随便出入,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到人员密集场所。

       三、各类市场主体不主动落实责任

      宾馆、酒店、商超、门店、饭店、娱乐场所、农贸市场、企业等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不履行登记、排查、测温、验码、消杀等防控措施,瞒报、漏报重点疫情地区来肥、返肥人员。

       四、不配合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不积极执行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不听从劝阻、提示。

       五、不配合调查

       不主动配合疾控部门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

       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提醒疫情重点区域来肥、返肥人员及广大居民、个体业户,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关注外出目的地及14天内旅居地是否发生疫情,主动了解防疫知识和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排查上报重点人员信息,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

 

肥城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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