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喊您戴头盔!肥城吹响驾乘电动车佩戴头盔秩序整治“集结号”!
自2022年5月1日起,《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要求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肥城交警迅速行动,精准施策,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整治活动”,营造“驾乘电动自行车遵守交通法规、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浓厚氛围。
以点带面
确保宣传整治“无死角”
“同志,驾乘电动车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即日起,我们将对不规范佩戴头盔的进行依法处罚。”5月12日早上,在市医院路口交警正在劝导几名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车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头盔。
肥城交警在城区多个路口设立了交通安全宣传、整治点,以点带面,确保交通安全“无死角”。并且在每个路口配备手持小喇叭,循环播放劝导正确佩戴头盔,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引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规范参与交通出行,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交警在市医院、交通局等路口,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进行安全教育,强调正确佩戴头盔的重要性,避免因为未戴头盔造成头部受伤。
交警在市医院等路口用小喇叭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求他们佩戴头盔。
多点开花
筑牢交通安全“防护堤”
为确保辖区群众养成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好习惯,肥城大队印制了2万余份宣传单页,积极组织民警走进农村、学校、社区等场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页、面对面讲解、农村“大喇叭”等方法,倡导群众在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多措并举
吹响佩戴头盔“集结号”
充分依托“肥城红”文明实践“蒲公英影院”等志愿服务活动平台,开展“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活动,利用电影下乡等形式,进一步夯实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乡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活动中,民警结合佩戴安全头盔和未佩戴安全头盔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互动沟通,向群众宣传《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介绍了安全头盔的标准、头盔结构、如何正确佩戴头盔以及佩戴安全头盔的作用。
引导驾乘人员牢固树立“头盔就是保护盾”的安全意识,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切实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人人维护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
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足够的安全防护设备才能有效保护驾乘者的安全带头盔≠戴头盔安全头盔必须正确佩戴才能起作用
来源:肥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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