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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和招聘对象
1. 基础文化课教师岗位。招聘对象为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和境外就读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东莞生源免费师范生)。包括以下四类:
(1)2020年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2)广东省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根据广东省有关择业文件精神,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适用对象为如下之一:
①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②广东省户籍省外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③广东省户籍出国(境)留学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3)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毕业生;
(4)除有相关文件规定择业期外,外省户籍外省(境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1年以内的毕业生。
以上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为准。
2.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包括以下两类:
(1)应届毕业生:条件与上述基础文化课应届毕业生要求相同。
(2)社会人员(除应届毕业生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①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同时具备岗位相应初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②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相应初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③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招聘单位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可在上述基本学历学位、职称要求上适当提高,以《岗位表》具体要求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5)无违法犯罪记录;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考;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均不能报考。
2.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
社会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应届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2)专业要求
①所学专业相符:报考人员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学段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具体见附件《岗位表》);普通高考招聘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考生持有本科及以上多个层次学历的,高层次学历的专业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低层次学历的专业不能报考要求高层次学历的岗位。例子1:某考生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士)毕业和历史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既可报考语文教师本科岗位也可以报考历史本科和硕士教师岗位。例子2:某考生早年已于数学专业本科(学士)毕业,同时应届物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可当作应届毕业生报考数学教师岗位或物理教师岗位。
②职称或技师类职业资格专业相符: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专业相符;或技师和高级技师专业(类别)与岗位专业相符;或初级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专业相符且具有相关专业(学科)3年及以上教学经历(以合同和社保材料证明为准)。
③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专业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超过一半基本一致的,可直接填写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和上传成绩表进行报考,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通过报考。
(3)教师资格证要求
①2020届本科学士毕业生(含师范生和非师范生)报考须提供教师资格类别认定对应层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
②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或博士学位)的考生和报考中职专业课的考生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绩;
③非以上两类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系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高层次教师资格可以报考对应层次或低层次教师岗位。例如:某考生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高中(中职)或初中、小学、幼儿园段教师岗位。所有未取得教师资格考生,一经录用聘任,原则上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延迟一年试用期和转正,一年后仍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退出教学岗位。
(4)职称要求。除国家统招计划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博士)和港澳居民外,其余社会人员报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需取得相应初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省外取得的职称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否则视同无效,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条件,其中第一学历放宽到全日制中师毕业及以上:
①获地市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市级及以上党委颁发的优秀共产党员等);
②地级市及以上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的主持人,地级市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③省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研究院(省教研室)、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省职教协会专业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组织的各种现场教学或技能专项比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④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