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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标上的少数民族文字

2017-12-08 满族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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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多、语言多、文字多。由于少数民族文字是我国语言文字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在我国烟草企业出品的烟标上,偶尔也可看到少数民族文字的踪迹。

蒙古族使用的蒙文迄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现行蒙文由29个字母组成,其书写形式是从上往下,行序从左至右,用一个点表示逗号,两点表示句号,段落末尾用四个点表示。内蒙古呼和浩特卷烟厂出品于上世纪70年代的“龙睛”烟标,副版就用蒙文分别印有“龙睛”“呼和浩特卷烟厂出品”,烟标主版突出表现了两眼突出眼眶的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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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文作为藏族人民的书面交际工具,历史之悠久在国内仅次于汉文。藏文是一种拼音文字,属辅音文字型,分辅音字母、元音符号和标点符号3个部分。藏文书写习惯为从左向右,字体分两大类,即常用于印刷、雕刻、正规文书等相当于楷书的“有头字”和相当于行书、主要用于手写的“无头字”藏文。

在贵州青松卷烟厂出品的“圣殿”烟标上就印有印刷体藏文,该标主版是布达拉宫,副版的藏文则分别为“圣殿”“为藏族同胞特制佳品中国贵州青松卷烟厂”。藏文最多的烟标则莫过于湖北枣阳卷烟厂出品于同期的“金珠”烟标,该标除主版、侧标上的相关藏文外,副版于雄伟的布达拉宫图案上方分别用藏文、汉文印有“解放牌香烟为纪念西藏解放43周年(1994)而特制湖北省枣阳卷烟厂荣誉出品”字样,侧标也分别用藏、汉文印有“为纪念西藏解放四十三周年”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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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文是壮族使用的文字。由于长期和汉族接触,壮族一直以来都借用汉字来书写他们的语言,部分壮语词汇亦传入了汉族语言,成为粤方言的组成部份。壮文最早是南宋时由壮族祖先利用汉字的形、声、义以及上下偏旁构成的方块字,1955年改为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字母,1957年由国务院批准推行。上世纪50年代,公私合营柳州烟厂出品的“壮锦”烟标,副版上的壮文标名、厂名,就是当年推行的拼音壮文,主版是一幅以回纹为中心图案的壮锦,在其下方则是几种不同的壮锦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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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文主要借鉴了传统的回鹘式蒙古文,1599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命额尔德尼和噶盖二人参照蒙古文字母创制满文,称为无圈点满文,俗称老满文,与蒙古文字头数目和形体大致相同,使用了30余年。1632年,清太宗皇太极令达海对这种文字加以改进,进而形成了符合满族本民族语言表达要求的新满文。上世纪80年代,辽宁岫岩雪茄烟厂出品的“满美”烟标,主版为满族美女形象,副版则是满文标名与厂名。 

这几种副版采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刷标名与厂名的烟标,既体现了各民族之间的大团结,又反映了我国少数民族文字的发展演变过程以及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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