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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金代女真人对契丹文化的承袭

2018-01-09 满族文化网

金建国前女真人因受辽朝统治,与契丹人频繁往来,其文化在一定层面上受到契丹文化的影响。辽亡后,契丹人处于金朝统治之下,随着契丹人不断被迁徙、分散,女真人长期与其杂居相处,两族的文化交融更加全面和深入。由于契丹文明曾高于女真文明,所以女真人对契丹文化在各个方面都有很大程度的继承和吸收。笔者不惮鄙陋,拟对这一问题做以论述,请学者老师批评指正。

一、女真人对契丹风俗习惯的承袭

金灭辽后,绝大多数契丹人归金朝统治,女真人与其杂居相处,促使女真人接受了诸多契丹的风俗习惯。正如张博泉先生所说:金朝之初承辽制,后又承宋制度,特别是契丹人的礼俗对女真人有重要影响。[1]

(一)女真人对契丹人服饰的承袭

金代女真人在服饰文化上对契丹多有承袭。女真人“俗好衣白。辫发垂肩,与契丹异。耳垂金环,留颅后发,系以色丝。富人用珠金饰。妇人辫发盘髻,亦无冠。”但是“自灭辽侵宋,渐有文饰。妇人或裹‘逍遥巾’,或裹头巾,随其所好。至于衣服,尚如旧俗。”[2]随着与契丹人接触日渐加深,一些女真人在衣着打扮上承袭契丹风俗,《金史》卷四三《舆服志下》记载:

妇人服襜裙,多以黑紫,上编绣全枝花,周身六襞积。上衣谓之团衫,用黑紫或皂及绀,直领,左衽,掖缝,两傍复为双襞积,前拂地,后曳地尺余。带色用红黄,前双垂至下齐。年老者以皂纱笼髻如巾状,散缀玉钿于上,谓之玉逍遥。此皆辽服也,金亦袭之。

可见此时女真人已经改变了衣尚白的旧俗,衣服的颜色和样式都承袭契丹服饰文化。这在考古学方面也有所印证。黑龙江阿城亚沟石刻图像创作于金代早期,日本学者鸟居龙藏认为其中妇人之像的服装与契丹妇人相同。[3]

(二)女真对契丹岁时节日的承袭

金代的节日庆祝活动也承袭契丹文化,如拜天礼。拜天是北方很多少数民族共有的习俗。契丹人、女真人都有拜天习俗,但金灭辽后,女真人拜天的具体礼仪过程明显存在受契丹人影响的痕迹。如《金史》记载:

金因辽旧俗,以重五、中元、重九日行拜天之礼。重五于鞠场,中元于内殿,重九于都城外。其制,刳木为盘,如舟状,赤为质,画云鹤文。为架高五六尺,置盘其上,荐食物其中,聚宗族拜之。若至尊则于常武殿筑台为拜天所。[4]

除拜天礼外,“射柳、击球之戏,亦辽俗也,金因尚之。”[4]826射柳本是契丹人祈雨的习俗,称为“瑟瑟仪”。《辽史·礼志》记载:

若旱,择吉日行瑟瑟仪以祈雨。前期,置百柱天棚。及期,皇帝致奠于先帝御容,乃射柳。皇帝再射,亲王、宰执以次各一射。中柳者质志柳者冠服,不中者以冠服质之。不胜者进饮于胜者,然后各归其冠服。又翼日,植柳天棚之东南,巫以酒醴、黍稗荐植柳,祝之。皇帝、皇后祭东方毕,子弟射柳。皇族、国舅、群臣与礼者,赐物有差。既三日雨,则赐敌烈麻都马四疋,衣四袭,否则以水沃之。[5]

女真人承袭了契丹人的射柳习俗:

凡重五日拜天礼毕,插柳球场为两行,当射者以尊卑序,各以帕识其枝,去地约数寸,削其皮而白之。先以一人驰马前导,后驰马以无羽横镞箭射之,既断柳,又以手接而驰去者,为上。断而不能接去者,次之。或断其青处,及中而不能断,与不能中者,为负。每射,必伐鼓以助其气。[4]826

金章宗时以重五,“拜天,射柳,上三发三中”。[4]260可见,女真人承袭契丹人射柳的习俗,但内涵有所改变,即不再是辽时的祈雨活动,而是重五时一种节日体育竞技活动。如金世宗以重五,“幸广乐园射柳,命皇太子、亲王、百官皆射,胜者赐物有差。上复御常武殿,赐宴击球。自是岁以为常。”[4]131

(三)女真人对契丹礼仪的承袭

金初在礼仪方面基本承袭辽朝,其中很多是契丹礼仪。这可以从使金的宋人的记载中得到证实。如金初宋使卢益出使金朝,太祖阿骨打赐卢益等花宴,“国主(阿骨打)坐行帐,前列契丹伶人作乐。每举酒辄谢汉儿。左企弓已下悉搢笏捧觞称寿,一如契丹之仪。”[2]31可见,当时金朝的宫廷礼仪都是仿效契丹。另外,宫廷礼乐直接借用契丹乐。宋朝著作郎许亢宗使金时所见“乐部二百人,乃旧契丹教坊四部也。”[2]570天辅三年(1119年)宋使赵良嗣使金,金留饮数日,此间金太祖“令契丹吴王妃歌舞饮宴”,并对赵良嗣说:“此契丹儿妇,令作奴婢,遂使人欢。”[2]19契丹吴王妃的歌舞应该都是契丹宫廷乐舞。宋人马扩在宣和五年(1123年)出使金朝时所见,他在《茆斋自叙》中写道:“十一日,辞朝,阿骨打坐所得契丹纳跋行帐,前列契丹旧教坊乐工,作花宴。”[6]由此可见,金初宫廷舞乐礼仪都是直接承袭契丹的。

女真跪拜礼也当是受到契丹礼仪的影响。《松漠纪闻》记载契丹人的跪拜礼:“契丹男女拜皆同,其一足跪,一足著地,以手动为节,数止于三。”[7]《三朝北盟会编》卷三《女真传》记载了女真族跪拜礼:“其礼则拱手退身为喏,跪右膝,蹲左膝著地,拱手摇肘,动止于三为拜。”[6]109也就是说,契丹人和女真人行跪拜礼都是单腿跪下,拱手三拜。因此王可宾先生认为女真族日常所行跪拜礼或许源于契丹,即使不是源自契丹,也当深受契丹影响。[8]

二、女真对契丹文字的承袭

契丹文字在金朝曾发挥重要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为金初女真政治、军事服务。女真建国之初没有文字,信息要靠口头传授。《金史》卷五八《耨碗温敦思忠传》记载:“太祖伐辽,是时未有文字,凡军事当中复而应密者,诸将皆口授思忠,思忠面奏受诏,还军传致诏辞,虽往复数千言,无少误。”但是“太祖既兴,得辽旧人用之,使介往复,其言已文。”[4]2713从此女真人开始用契丹降人或俘虏以契丹文记录事件。

第二,契丹文字是金初女真人学习汉文化的媒介。“及破辽,获契丹、汉人,始通契丹、汉字,于是诸子皆学之。”[4]1558随着契丹文字在女真皇族子弟中普及和推广,越来越多的女真宗室子弟熟练掌握契丹文字,并借此学习先进的汉文化。“宗雄能以两月尽通契丹大小字”,而完颜勖“能以契丹字为诗文,凡游宴有可言者,辄作诗以见意。”[4]1559

第三,契丹文字对女真文字的创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完颜希尹仿汉人楷字,依照契丹字制度创制女真字。《金史·完颜希尹传》记载:

金人初无文字,国势日强,与邻国交好,乃用契丹字。太祖命希尹撰本国字,备制度。希尹乃依仿汉人楷字,因契丹字制度,合本国语,制女直字。天辅三年(1119年)八月,字书成,太祖大悦,命颁行之。[4]1684

熙宗天眷元年(1138年)颁行女真小字,《金史》记载:熙宗亦制女直字,与希尹所制字俱行用。希尹所撰谓之女直大字,熙宗所撰谓之小字。[4]1684

女真大字的创制,是因契丹字制度,合本国语而成的。至于女真小字的创制是否也参照契丹字制度史籍并未记载。但是从女真字与契丹字都有大小字之别来看,它们之间应该有继承或者是相通之处。这一推断是否正确,还有待于发现实物资料进行印证。

女真小字创立之后,熙宗“诏百官诰命,女真、契丹、汉人各用本字。”[4]73大定九年(1169年),出使金朝的楼钥说:“闻彼中有三等官:汉官、契丹、女真三者杂居。省部文移、官司榜示,各用其字,吏人及教学者亦以此为别。”[9]可见,在女真大小字颁行后,契丹文字仍沿用不废,汉文、女真文、契丹文成为金朝的三种法定文字。[10]直到章宗明昌二年(1191年)契丹字才被停止使用。主要原因是契丹字直到金朝中期以前都充当着汉文与女真文的媒介,必不可少。海陵正隆元年(1156年)颁布参加国史院书写官考试的条例,规定:

女直书写,试以契丹字书译成女真字,限三百字以上。契丹书写,以熟于契丹大小字,以汉字书史译成契丹字三百字以上,诗一首,或五言七言四韵,以契丹字出题。[4]1182

从此段史料看,选任女真书写官,考试内容是把契丹字译成女真字,契丹书写官考试内容是把汉字译成契丹字。当时国史院书写官中的契丹书写可以把大量的汉文儒家经典翻译成契丹文,之后女真书写把这些已经被翻译成契丹文的汉文典籍翻译成女真文,然后供女真人阅读、学习。据此可知,当时女真字尚不成熟,无法正确表达汉文典籍的意思,必须转译成契丹文,然后再译成女真文。

大定初年,世宗曾命耶律履以契丹小字翻译《唐史》。《尚书右丞耶律公神道碑》记载:“大定初,朝廷无事,世宗锐意经籍,诏以(契丹)小字译唐史,成则别以女直字传之,以便观览。”[11]耶律履以契丹小字译《唐史》,之后再由契丹文译成女真文,以供女真人阅读。这表明即使到金朝中期女真字已经颁行六十多年后,契丹字依然是女真统治者所习惯使用的文字。

据《金史》记载,大定六年(1166年),“选诸路学生三十人,令编修官温迪罕缔达教以古书,习作诗、策,镒(徒单镒)在选中,最精诣,遂通契丹大小字及汉字,该习经史。”[4]2185也就是说,世宗时期女真贵族子弟仍然学习契丹文字。世宗时还规定猛安谋克世袭时,“自今女真、契丹、汉字曾学其一者,即许承袭。遂著于令。”[4]1675大定二十年(1180年),世宗在与臣僚谈到女真进士科时说:

契丹文字年远,观其所撰诗,义理深微,当时何不立契丹进士科举。今虽立女直字科,虑女直字创制日近,义理未如汉字深奥,恐为后人议论。丞相守道曰:汉文字恐初亦未必能如此,由历代圣贤渐加修举也。圣主天姿明哲,令译经教天下,行之久亦可同汉人文章矣。[4]1141

由此可见,直到世宗时期女真文字还远没有契丹字义理深微,女真字甚至可能在文字的表述上会出现辞不达意现象,所以世宗担心设立女真字进士科,会因为女真文的粗浅而遭到后人非议。这也从侧面说明直到世宗朝,契丹文字仍为女真人所倚重。

另外,广大契丹人处于金朝统治之下,其中定有许多契丹人不识女真文。公文、诏令不译成契丹字或者汉字,下达到地方可能无法读懂,影响政令执行。在这期间契丹字起到了传达政令的作用。这也是金朝一直把契丹字作为官方法定文字的一个重要原因。

随着女真字的逐渐完善,大定间耶律履“径以女直字译汉文”获得成功,故朝廷选派“贵胄之秀异”的人跟他学习。章宗明昌二年(1191年)四月,“谕有司,自今女直字直译为汉字,国史院专写契丹字者罢之。”同年十二月,“诏罢契丹字”。[4]220由此可见,金朝罢契丹字主要的原因是章宗时期女真字与汉字能直接互译,契丹字的使用价值大大减弱,相应金代官署中的契丹族译史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此外,林威博士认为章宗罢契丹字和裁减写契丹字的官员是为了消除契丹文字以及契丹族文化对金朝的影响。[12]

综上所述,金代女真人对契丹文化的承袭,使女真文化增添了新的血液,丰富了女真王朝的文化宝库。特别是对契丹习俗文化和契丹文字方面的承袭,加速了女真人的文明进程。

[参考文献]

[1]张博泉.金代礼制初论[J].北方文物,1988(4):57.

[2]宇文懋昭.大金国志校证[M].北京:中华书局,1986:552.

[3]鸟居龙藏.金上京及其文化[J].燕京学报,第35期.

[4]脱脱.金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5:826.

[5]脱脱.辽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835.

[6]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109.

[7]洪皓.松漠纪闻[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29.

[8]王可宾.女真国俗[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88:283.

[9]楼钥.攻媿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5:1585.

[10]刘浦江.内蒙古敖汉旗出土的金代契丹小字墓志残石考释[J].考古,1999(5):89.

[11]元好问.元好问全集[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0:651.

[12]林威.蒙元时期契丹人研究[D].山东大学,2004:19.

[作者简介]夏宇旭(1974—),女,吉林四平人,吉林师范大学东北史地研究中心副教授,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东北地方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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