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 工作表现突出还将有机会成为法官、检察官
书
记员
书记员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之一,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检察长任免,主要担任案件的记录工作和协助法官、检察官办理其他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办案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专业化 职业化
近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政法委、编办、财政厅、人社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并于当日起执行。办法的出台,为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书记员队伍,充实司法辅助人员,保障司法工作顺利进行补齐了短板,标志着宁夏司法体制改革迈出坚实一步。
办法共二十六条,对聘用制书记员的额度配置、招聘方式以及管理模式、薪酬等作出规定。办法明确,聘用制书记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依法聘用的从事服务性、事务性、保障性司法辅助性工作人员。从事膳食、保洁、保卫、后勤工作的聘用制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应当充分发挥司法人力资源作用,将在编书记员和不具备担任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能力的司法辅助人员安置到书记员岗位。确需聘用制书记员的,按管理额度和招聘程序进行补充。
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把体制外的人纳入体制内进行管理和招聘考试”。其中规定,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业绩和贡献的,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并在招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时,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拿出适当比例的职位面向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录。为聘用制书记员未来成长专门留出了通道,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中,也是重大突破,体现了自治区领导的主动作为和勇于担当。
办法规定,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每年集中统考一次,笔试内容、面试方式、体检项目执行公开招录事业单位人员的有关规定;自治区高院、检察院制定全区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方案,报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自治区人社厅组织实施。所聘用书记员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宁夏户籍或宁夏生源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原则上以法律类专业为主;具有正常履行职务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
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书记员的总额度,以入额法官、检察官为基数,按法官(检察官)、书记员1:1的配置比例确定。各级人民法院首批聘用制书记员的额度,以该院书记员总额度为基数,按减去在编书记员人数和安置到书记员岗位的法官助理人数核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首批聘用制书记员的额度,以该院首批入额检察官60%的比例数为基数,按减去在编书记员人数和安置到书记员岗位的检察官助理人数核定,3年内检察官与书记员的配置比例达到1:1。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书记员额度的调整,根据法官、检察官员额数动态变化,实行同比例增减。自治区高院、检察院坚持总量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审核市、县(市、区)人民法院、检察院额度使用、依法聘用、规范管理。
聘用制书记员实行等级管理,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每一级设一等、二等、三等。自治区高院、检察院制定聘用制书记员等级管理办法,等级管理与薪酬挂钩,薪酬标准由自治区人社厅参照同类岗位人员及社会平均收入水平提供指导性意见。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现阶段工资水平约为4000元,按规定交纳五险一金。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相互转聘的聘用制书记员,可累计原单位的工龄工资,曾在其他单位聘用上岗的年限不能累计计算工龄工资。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随员额内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的调整予以适当调整。聘用制书记员薪酬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在财政既有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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