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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0864)

学校网址:

学校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城)

办学类型:公办(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办学水平: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9年提前招生面向普高及中职总计划835名,其中茶山校区(本部)655名,瑞安校区180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见表一《茶山校区(本部)2019年提前招生专业计划》和表二《瑞安校区2019年提前招生专业计划》。


表 一  茶山校区(本部)2019年提前招生专业计划


表 二 瑞安校区2019年提前招生专业计划


第三章 报名

第三条 报考条件

(一)已经办理普高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考生或已办理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中职毕业生考生。

(二)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的普高招生考生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三)个别专业报考条件必须符合表三中的特殊要求。


表 三  专业报考特殊要求

除上述专业外,其他专业不设特殊要求。



第四条 报考时间

表 四  报考时间

第五条 报名方式

注:报名考试费不退还。



第四章 测评

第六条 总分

普高招生考生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300分)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两项折算成总分(满分300分);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由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满分300分)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两项折算成总分(满分300分)。总分折算公式见表五。

表五 总分折算公式


第七条 学业水平测试

表 六  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科目及折算


表 七 普高招生考生学考科目等第赋分折算标准 

备注:1.确定入围名单时,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中相关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学考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对于外省借读、返回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必须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否则我院不予以承认,计为0分。2.往届生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合并,取其等第折算后的平均值,学考成绩P等计10分。


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

以“面试或笔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有关测试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条 根据考生的总分,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400%确定“拟录取”和“备录”考生名单,其中前100%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名单,顺延300%的考生确定为备录名单。

第十一条 若某一个专业录取最低分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按表八规则处理。

表八  各专业总分相同处理规则

注: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若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低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按实际参加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考生的85%比例确定拟录取名单,遇小数进位整数,不递补备录考生。

第十三条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六章 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由校领导、监察人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院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测试。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或有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在报名阶段发现的,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学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八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电话:0577-86680069。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公办院校,2019年收费标准以物价备案及学校公示为准,严格按照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方式。

1.咨询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正德楼121室

2.招生网:http://zs.wzvtc.cn/zs/,手机微网:http://zs.wzvtc.cn/zszs

3.招生微信号:wzyzsb86680020

4.招生咨询QQ:2978673117,招生QQ群:627549389

4.电话咨询:0577-86680020;0577-8668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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