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这5种情况入境,行李海关暂不予放行!
旅行对于大家来说应该都是一件很开心的事,可以和家人、朋友或者恋人制造无数的美好回忆。
只是出去旅行的小伙伴们是不是会烦很多琐事?特别是出境游,更是要了解有关于海关允许或禁止的一些事项,让人头都变大。
不过没关系,今天小编就来列举一些出境游需要注意的事项,各位小伙伴们需要的话可以收藏哦!
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暂时、不予放行:
1、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2、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3、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4、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5、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注:海关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可以暂存,不包括依法应当由海关实施扣留的物品。
旅客携运入境物品免税规定:
1、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2、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3、有关短期内多次往来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4、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总之,就是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5000元以内,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在自用、合理数量下,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免税。
何为自用、合理:
自用:指旅客本人使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
合理: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20种不予以免税的商品: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电子计算器、家居、灯具、餐料。
常见物品的相关规定及免税额度:
书籍
出境:数量在自用合理范围内
入境: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免税验放。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的免税验放
光碟
出境:数量在自用合理范围内
入境: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生或熟的肉类,新鲜水果、蔬菜、生奶、鲜奶、酸奶、奶油、黄油、奶酪等奶制品
出境:数量在自用合理范围内
入境:个人不允许携带入境
出境:数量在自用合理范围内
入境:旅客从香港、澳门可免税带回香烟200支(一条)从其他地区可免税带回香烟400支(两条)
出境:数量在自用合理范围内
入境:旅客从香港、澳门可免税带回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从其国家可免税带回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2瓶(1.5升以下)
手机、照相机、笔记本电脑
出境:数量在自用合理范围内
入境:手机、照相机、笔记本电脑均属于20种不予免税商品,按规定征税
注:如从境内带出并需带回的,请在出境前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填写申报单,在回国时主动向海关人员出示申报单即可免税验放。
出境:港澳地区,总值限人民币150元,前往国外的,限人民币300元
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规定的动、植物产品禁止入境
注:根据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出境物品表)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如麝香、虎骨、犀牛角等不允许出境。
出境:2万元
入境:2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出境人员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20000元。
友情提示:
出境时我国海关规定上述物品为自用合理数量,但前往其他国家地区前,应事先对入境地区、国家海关规定进行了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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