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董秘余兴喜:董秘应当是公司治理专家
余兴喜:
监管机构希望在上市公司中有一个能够抓得住的“抓手”,有一条“腿”来支撑监管机构对公司的监管工作,有一条畅顺的“管道”来与上市公司沟通,这个“抓手”、“腿”、“管道”就是董秘。主讲人系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功勋董秘”得主。
中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应当是上市公司中最懂得公司治理的那个人,或者说应当是公司治理的专家。
主要由于股东的公众性,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治理的内容更广泛。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其内容包括股东与股东大会、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监事与监事会、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利益相关者、信息披露与透明度。这个准则是2002年制定的,2016年12月证监会上市部负责人表示正在推进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修订工作,相信修订后的准则涵盖的内容将会更多。按照香港联交所发布的《企业管治守则》,其内容包括董事(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董事会组成、委任、重选和罢免、提名委员会、董事责任、资料提供及使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董事会评核、问责及核数(财务汇报、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审核委员会)、董事会权力的转授(管理功能、董事会下辖的委员会、企业管治职能)、与股东的沟通、公司秘书,并对企业管制报告的披露提出了要求。
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的规定,董秘的职责有八条。
一是信息披露管理。
二是协助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组织筹备并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积极推进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积极推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进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这里的公司治理,既有狭义的公司治理,也有广义的公司治理,如内部控制、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激励与约束机制、社会责任。
三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这是董秘的一项重要工作。
四是股权事务管理。
五是资本运作,董秘应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业务。
六是规范运作培训。
七是提示和警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董秘应提示董监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作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交易所报告。
八是法律、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董秘也有类似职责规定。
从上述对董秘职责的规定看,这些职责已远远超出狭义的公司治理范围,基本上覆盖了广义的公司治理内容。
与中国内地上市公司董秘相比,香港联交所公司秘书在企业管治中的职责范围和所承担的责任相对较小,但仍然要求“所有董事应当取得公司秘书的意见和享用它的服务,以确保董事会程序及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均获得遵守”。
在中国内地上市公司中由董秘承担的责任,在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则中,许多是由董事和管理层承担的。董秘在公司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承担重要责任,这是中国上市公司的一个重要特色。
为什么会形成这种特色?这是由中国特有国情所决定的。中国最早的上市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设立,其控股股东或大股东,要么是政府机构,要么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一方面,这些上市公司和董事长、总经理都有级别,而监管机构包括交易所也有级别,很多情况下,具体负责实施监管的机构如证监会的部门、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的级别与上市公司的级别一样甚至低于上市公司,监管起来就有一定的难度;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许多是行政或技术、营销背景,对于上市相关的法规比较生疏,监管机构与他们沟通比较困难,必须有一个在公司中级别较高的人来对内负责公司治理的合规等相关事务,对外负责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在境外,对公司董事、高管提供合规咨询服务以及与监管机构沟通的工作通常都是由公司聘请的专业律师负责,但在中国(特别是早期)没有这样的条件和环境。
因此,监管机构希望在上市公司中有一个能够抓得住的“抓手”,有一条“腿”来支撑监管机构对公司的监管工作,有一条畅顺的“管道”来与上市公司沟通,这个“抓手”“腿”“管道”就是董秘。
与监管机构赋予董秘的职责较重相对应,监管机构赋予董秘一定的权力,要求董秘就董事、监事、高管的违规行为向监管机构报告;董秘在履行职责中受到不当妨碍或严重阻挠时,也可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上市公司解聘董秘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秘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向监管机构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同时,监管机构也要求董秘对公司的违规事项承担较大的个人责任。就中国内地和香港来看,在上市公司发生违法违规事项被追究个人责任的人员当中,董秘的比例远高于公司秘书的比例。实践证明,中国上市公司的董秘制度是非常有效的。如果没有董秘制度,上市公司的合规和公司治理不可能达到现在的水平。
从董秘在上市公司中所扮演的角色、所承担的职责看,董秘应当是公司治理专家。董秘应当比董事更懂得公司治理的方方面面。我以为,上市公司董秘应当具备以下主要的知识、经验和能力:
财务专业知识。回答监管机构就定期报告和一些临时公告的询问往往涉及财务问题,需要财务知识;特别是董秘工作中所占分量很大的与投资者沟通的工作,往往涉及大量财务问题,非常需要财务知识;此外,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很多议案涉及财务问题,而董事特别是外部董事最方便的咨询对象就是董秘。
管理专业知识。董秘的很多工作本身就是管理工作,而且董秘协助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的许多工作如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都是非常专业的管理工作。
法律专业知识。董秘的大部分工作都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则以及公司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必不可少。
资本市场知识。董秘的大部分工作是与资本市场打交道,特别是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资本市场再融资和并购重组事务,需要董秘熟悉相关的资本运作,对资本市场有深入的了解。
公司所处行业的知识、对公司各个方面情况的了解和理解。定期报告编制、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立、与投资者沟通等,需要对公司所处行业和公司本身的情况有深入的了解。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要求“公司秘书应是发行人的雇员,对发行人的日常事务有所认识。”
沟通能力。董秘对外需要与监管机构、投资者和新闻媒体沟通,有时还有社会公众沟通,对内需要与董事、监事、管理层以及大股东沟通,沟通能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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