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法官在线 | 公告板砸伤人,谁来担责?
排队等候办业务
看板倒地砸伤脚
骨折治疗费用高
求助欣法官
公共场所遭遇意外伤害
该向谁求偿?
法官,我前两天兴冲冲去银行办理个人储蓄业务,结果事情没办成,脚还被营业厅内的公告板砸伤了,真是郁闷。
那你抓紧去医院看下伤情,可不能耽误治疗。
去过医院了,问题不太严重,有点轻微骨折。就是看病花了些钱,可能还有后续治疗。我是退休人员,除了养老金,基本没其他收入,不知道这些费用该找谁赔偿?
那要根据你当时受伤的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去超市、商场、营业厅等公共场所进行购物等活动时,除了本人对自身安全要尽到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之外,如果确实由于公共场所存在地面湿滑、台阶设置不合理等安全方面的瑕疵或隐患而导致受伤的,可以要求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你当时是怎么受伤的?
我当时正在等候业务办理,旁边正好有一块公告板,本来没觉得有什么问题,但很不巧,有一个小孩调皮,家长没注意时,他就走到公告板后面去,不小心把公告板碰倒,就砸到了我的右脚。法官,你说这种情况,小孩的家长是不是也有责任啊?
是有一定的责任的。家长作为监护人,对小孩的监护义务是多方面的,尤其在公共场所,更加应该注意。
那我究竟该找谁赔偿我的医疗费损失?营业厅还是小孩家长?
刚才听了你受伤的详细情况,帮你整理一下:
第一,你的受伤虽然是发生在营业厅,但是直接原因是小孩碰倒了公告板,这是由于小孩家长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义务导致的,这在法律上称为第三人侵权,所以,你可以向小孩的家长主张赔偿损失;
第二,还要看营业厅对公告板的设置、安放是不是合理,如果公告板本身就不坚固,旁人轻微接触就会碰倒,那么这样的公告板设置也是存在安全隐患的,营业厅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在法律上称为补充责任。
第三人责任很好理解,我听明白了,补充责任好深奥,请法官再解释一下,好吗?
补充责任就是在找不到第三人或者第三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才承担的责任,比如说,你通过各种方式还是联系不到小孩的家长,这时你可以向营业厅主张补充的赔偿责任。但这个补充责任并不是全额的,而要和营业厅的过错程度相适应。
前天发生的事,我现在才去找小孩家长和营业厅,他们会不会抵赖啊?
你已经有医院的看病记录。如果你受伤当时报过警的话,应该还有报警记录、验伤单等材料;如果当时是邻居、朋友和你同去的,还可以请他们出具证人证言;如果是比较规范的营业厅,应该还有视频监控,你也可以申请调阅。只要你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你所说的事实,相信你的损失是能够得到弥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欣法官
本期的公共场所人身损害就聊到这里,有更多问题欢迎留言。下期我们聊聊校园伤害有关的法律问题。
周欣法官工作室
特约作者:胡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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