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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租房就能上名校”? 大家为此都炸锅了!然而真相是……

2017-07-19 广州日报本地通

这两天朋友圈都刷疯并且炸锅了,

为的是这件事↓



日前,广州市政府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连日来,不少自媒体将其解读为“租房也能上名校”。


有某自媒体文章打出这样的口号:


突发!楼市巨变!历史颠覆!广州宣布:租售同权

这次租售同权的创举给市场带来的冲击将是核弹级的。

今天,广州不鸣则已,一鸣惊人!

一不小心,就首开先河,干了件彻底改变楼市命运的大事。

▲对此小编表示:墙我都不扶,就服你!真敢写!怎么夸张怎么来!


记者了解到,目前相关细则还未出台,但广州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的权益,事实上早已有之。


“对口入学”还是“统筹入学”仍有待细则


通知规定,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的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需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对此,有教育界人士撰文表示,要享受租购同权待遇,有比较多的前置条件。另外,即使满足了这些前置条件,从目前文件字面来看,里面并没有提到租客子女可以安排到租住地对应地段的学位。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到底是按地段“对口入学”,还是“统筹入学”,还有待细则进一步明确。


现在说“租房就能上名校”,还为时尚早。另外,“就近入学”不等于"最近入学",方圆三公里以内都算就近入学。

     

保障租户子女“就近入学”早已有之


事实上,目前广州各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细则,都已经保障了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的权益。记者查阅了学位房集中,备受关注的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等区对于租户子女就近入学的条件发现,除了天河对非“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实行统筹入学外,其他三个区对租户的情况都进行了区分,分为对口入学和统筹入学。

  

 越秀区

(1)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无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对手续完备的具有本区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海珠区

租住公租房的租住户子女,人户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无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其他租住户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荔湾区

1、属手续完备、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该住房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其他自购房产,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穗无自购房产的证明,该地址户籍户主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并经审核公示的照顾借读生,能提供其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唯一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根据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等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要求,具有上述六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不在户籍区居住,而在其他五个区实际居住的,可向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具有上述六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位于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的行政区,但在中心城区仍具有居住条件的,可向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天河区

具有本市户籍非“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学校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并报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学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拥有房产(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资房)的,以其拥有的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业主租房会影响自己孩子读名校么?很少见!


另外,在朋友圈内,还流传着这样的提醒↓↓↓


“有学位房出租的朋友们注意了,尽量不要把房产租给有适龄未入学儿童的家庭,或者在合同期内将有适龄儿童需要入学的家庭,即使出租了,也不要去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否则,这些租户会使用你的学位,学位一经使用,需要等到6年后才能再次使用(越秀、海珠均是)。而且租户使用了你的学位后,可以马上搬走,而已使用的学位不受影响。”


记者查阅现行规定发现:


越秀对于租户子女对口入学的条件之一,是“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户,


海珠则是“租住公租房”的租户,而且两区都要求“人户一致”,其他租户都是统筹安排学位


天河对于非“人户一致”适龄儿童,都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荔湾区,虽然没有明确要求“公租房租户”等条件,但要求“该地址户籍户主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才能由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入学对口入学。也就是说,只有业主在租房时迁出户口,让租户落户成为户主,租户子女才会占用该对口学位。


来源:广州日报

文字: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晓星

编辑:广州日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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