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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库存新机”变“翻新机”!男子怒告店家索3倍赔偿……
家住广州的郭先生在某网店
购买“库存新机”iPhoneXR,
到手却发现是翻新机。
网店却称是“库存拆封官方过保”,
并未欺诈,
也没有以未拆封的价格出售。
郭先生诉至法院,
主张三倍赔偿。
近日,
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2020年5月1日,郭先生在某网购平台上方某开设的网店购买了一台苹果iPhoneXR手机,价格为3150元,套餐类型为“官方标配”,储存容量为128GB,版本类型为“美国”。
据法院认定,郭先生进行售前咨询时,店铺客服表示手机是库存新机。可郭先生收到手机后,认为该机器存在翻新,换屏幕和扩容问题,于是与店铺客服联系,客服表示涉案手机为原装正品。
郭先生提交了苹果官方售后邮件及书面认证,苹果公司客服根据涉案手机的序列号查询到该手机已过保修期,设备于2019年8月在国外维修,更换了屏幕,系统显示的总容量为64G,设备自身显示为128G,所有包装印刷均与在售产品不符。
自己明明买的是“白色原装美版库存未激活128G”新机,怎么收到的是“翻新机”?郭先生认为网店欺诈,“经多次争辩投诉维权无果”,于是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要求三倍赔偿。
方某则称,网店出售的iphone机器为库存拆封官方过保,郭先生咨询时有说明,并不是郭先生说的库存未激活。“官方过保就是激活状态,并非原厂未拆封的。”方某称,并没有欺诈郭先生,而且也没有以未拆封的价格出售,只支持退货退款,不同意退一赔三。
法院认定构成欺诈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方某宣传销售的手机为储存容量128G的库存新机,但实际销售给郭先生的手机为经过扩容、有维修记录并更换过屏幕的手机,属于销售与真实情况不符商品的行为。因销售者具有进货检查验收义务,故在方某未向法院陈述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也未就相关问题进行举证的情况下,法院认定方某故意销售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商品,并致使郭先生购买了涉案商品,方某存在欺诈行为。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院于是判决,方某向郭先生退还货款3150元;同时,郭先生将涉案iPhoneXR手机退还方某。退货运费由方某负担(以实际发生为限)。如郭先生不退还iPhoneXR手机的,折抵价款。方某向郭先生赔偿9450元。
方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近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王圆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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