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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法律人的中秋节是这样子度过的!

2016-09-16 检察日报读者俱乐部


据说,每个人身边或多或少有一个学法律的蛇精病,不离不弃地折磨你折磨你折磨你!然而,身边是一群学法律的蛇精病,今天小编就从一盒网购月饼引发的“惨案”,给大家讲讲什么是欲哭无泪!据说法律人的中秋都是这样过的~



中秋佳节到来,能和亲朋好友围坐一团,喝酒、聊天、赏月、吃月饼,绝对是人生一大快事。但中秋节身边有一个律师朋友是怎样的一种体验?

事情源自我那律师朋友网购了一盒月饼......

看完两人对话之后是不是觉得法律人可都是蛇精病啊(跑开跑开)


对话一:“这或许是全球最好吃的月饼”


我那律师朋友拆开包装纸,月饼盒上赫然写着三行字:
这或许是全球最好吃的月饼
味道好到不能说
销量是第二名的4倍以上

【我那律师朋友】:“《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我】:“什么鬼,人家前面加了个‘或许’,没看到吗?”
【我那律师朋友】:“嗯,以后我可以这么说了:您即将委托的可能是全球法律服务体验最好的律师......”
【我】:“......”


对话二:无条件退货怎么说?


【我那律师朋友】:“这广告设计太丑了,我要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我】:“好歹我也是网购达人,来回的运费你要出哦。”
【我那律师朋友】:“卖家承诺退货也包运费的,怪我咯。”
【我】:“......”


对话三:菊花普洱月饼是什么鬼? 


【我那律师朋友】:“其实,也可能卖家不受理退货申请的。”

【我】:“为什么?”
【我那律师朋友】:“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
【我】:“你的意思是?”
【我那律师朋友】:“你猜对了,看见那个其中的『菊花普洱月饼』了吗,那是我定制的。”
【我】:“...... ”


对话四:“请说中文”


【我那律师朋友】:“有时候你发现没,一个人说中文,另一个人也需要翻译。”

【我】:“废话,一个人是中国人,另一人是外国人,你当我听不懂你们法律人的脑筋急转弯吗?”
【我那律师朋友】:“你看啊,《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那么问题来了,合同履行地是哪里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那么,问题又来了,我这种快递的方式交付月饼,显然属于第二种,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其实,不管哪一种,最终都是可以我这里起诉的......”

【我】:“......”


对话五:假一赔十


【我】:“我倒想咨询你一个法律问题,如果我买的月饼是过期的怎么办?”

【我那律师朋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我】:“这就是传说中的假一赔十啊,知假买假呢?”
【我那律师朋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你刚才说啥?”(打了一个呵欠说道)
【我那律师朋友】:“知假买假照样可以假一赔十!”
【我】:“为什么要把问题复杂化!只想问一句:江湖上传言『一起红尘妃子笑,学完法律没人要』,说的是你们吗?”
【我那律师朋友】:“......”

END



      点评

@我们爱吃月饼的头大兵甲:嗯嗯,五仁月饼真好吃,你要不要尝尝?

@我们爱晒智商的头大斌乙:你就知道吃,你知道五仁是哪五仁吗?(核桃仁、杏仁、橄榄仁、瓜子仁、芝麻仁)

嗨问嗨答

各位法律人,大家有没有什么法律冷知识,欢迎分享,咱们一起喝茶水、吃月饼、侃大山、聊八卦。



来源 | 法信(微信号Legal_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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