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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司改试点检察院入额考试试题B卷

2016-11-28 检察日报读者俱乐部

某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检察院首批检察官遴选入额考试试题

(B卷)


单位:                                        姓名:            

 

题号

总分

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以下每道题,其中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将正确选项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每题1分,共20分。不选、多选均不得分)

1.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紧紧牵住(    )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A.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B.司法责任制   C.司法人员职业保障   D.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答案:B。依据和理由: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每年(    ) 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A. 12月10日                  B. 12月4日

C. 11月4日               D. 11月10日

答案:B。依据和理由

3.(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A. 党的领导       B. 人民主体地位     C.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答案:A。依据和理由:

4.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   )、共享的发展理念。

A.和谐        B.改革        C.开放       D.统筹

答案:C。依据和理由:

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   )。

A.司法公正     B.司法独立    C.建立法治政府      D.依宪治国

答案:D。依据和理由:

6. 王某将一个祖传的玉器委托甲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拍卖,最终被乙文化公司以120万元的价格买到。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这个事件中只有一种法律关系

B.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公司和竞拍者的关系属于隶属性的法律关系

C.在该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

D.在本案中,导致拍卖成交的客观情况是法律事件。

答案: C。依据和理由:

7. 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现行宪法的是下列哪一宪法修正案?(   )

A. 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D.2004年宪法修正案

答案:D。依据和理由:

8. 根据《宪法》的规定,以下哪一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

A.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 国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无偿征收或征用

C.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D.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答案:B。依据和理由:

9.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13周岁的甲在他人酒中投入毒药,并将毒酒隐藏于酒柜中,他人饮用时,甲已满14周岁。尽管如此,由于甲行为时不满14周岁,故甲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B.15周岁的甲抢劫枪支,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甲只对八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抢劫枪支不在八种行为之列,故甲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C. 15周岁的甲绑架并杀害了乙,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并杀人的只定绑架罪,故甲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D.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八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决水罪不在其列。但若15周岁的甲明知自己的决水行为会引发水患淹死他人,仍然决水的,甲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案:D  依据和理由:

10. 普通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十年

答案:C。依据和理由:

11.下列哪种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附加适用(   )。

A. 有期徒刑  B. 管制  C. 剥夺政治权利   D. 拘役

答案:C。依据和理由:
    12. 下列选项中,(   )不是保证人必须符合的条件。

A. 与本案无牵连

B.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C.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D.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剥夺

答案:D。依据和理由:

13. 下列选项哪个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A.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企业使用。

B.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某私有企业使用。

C.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D.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未谋取个人利益的。

答案:D。依据和理由:

14.下列情形中构成受贿罪的是?(   )

A.甲请财政局长王某帮助其承揽财政局办公大楼基建工程,在王某帮助甲中标后,为了表示感谢送给王某50万元

B.县人社局局长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根据其父亲的安排帮助退役军官乙转业到国有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父亲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乙所送5万元

C.国企退休经理(副厅级)张某利用其影响,让现任经理帮忙,在本企业推销保险产品后,张某收受保险公司5万元

D.法院院长李某让民事案件中的被告张某给法院捐赠600万元办公经费后,安排判决张某胜诉

答案:A。依据和理由:

15. 下列哪种行为不应当以贪污罪论处?(   )

A.国家工作人员王某在对外交往中接受价值50万元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

B.张某利用受国家机关委托经营某国有企业的职务便利,将该国有企业价值30万元的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

C.国家工作人员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000万元不退还

D.国家工作人员黄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依法扣押米某的10万元据为己有

答案:C。依据和理由:

16. 关于被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

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B.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12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C.可以安排有关证人不向检察机关作证

D.在传讯的时候不及时到案

答案:A。依据和理由:

17. 下列哪一个表述是正确的?(  )

A.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没有法律约束力

B.不动产物权的转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权利人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时发生效力

C.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一律不得抵押

D.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答案:D。依据和理由:

18. 行政诉讼过程中,以下哪一个表述是正确的(    )

A.在诉讼过程中,经过合议庭许可,被告及其代理人可以向证人收集证据

B.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情势变更等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C.原告可以提供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D.被告不提供或者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答案:C。依据和理由:行政诉讼法第34条至37条

19. 甲乙系同村邻居,某一天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堆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乙堆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堆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甲承担证明责任

答案:D。依据和理由: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20. 以下哪类案件属于人民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  )

A.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

B.审判、执行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

C.甲与乙达成买卖“摇头丸”20片的口头合同

D.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检察院控告、举报

答案:B。依据和理由:《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四十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审判、执行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三)依照有关规定需要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的。

二、多项选择题(以下每道题,其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请将正确选项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每题2分,共20分。不选、少选、多选均不得分)

1. 根据高检院有关规定,除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在检察工作中,涉及下列哪几项案件信息,不得对外公开。(       )

A.国家秘密              B.商业秘密

C.个人隐私              D.未成年人犯罪

答案:ABCD  依据和理由:

2.检察辅助人员是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的检察人员,在检察官指挥下,从事与办案有关的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包括(   )等。

A.检察官助理   B.书记员   C.司法警察   D.检察技术人员

答案:ABCD  依据和理由:

3.根据《宪法》第41条的规定,下列哪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监督权?(   )

A. 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 申诉的权利

C. 控告的权利

D. 检举的权利

答案:ABCD  依据和理由:

4.依据《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

A.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B. 依法纳税

C. 选举

D. 劳动

答案:ABD  依据和理由:

5.  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以交通肇事罪一罪论处?(   )

A.甲在肇事致被害人死亡后,为逃避法律追究,有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将被害人尸体扔到桥下

B.乙违反交通规则将一过马路的小学生(该孩子为乙仇人的儿子)撞倒后,发现该小学生是仇人的儿子遂又将其拖行100多米欲致其死亡,但经法医鉴定小孩被撞后已当场死亡

C.交通肇事后,乘车人丙指使司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D.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公共财产直接损失,并且负事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部分为40万元  答案:ACD

6. 下列人员中,(   )不能被委托为辩护人。

A.律师             

B.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C.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D.正在被行政拘留的人

答案:CD  依据和理由:

7. 下列选项中哪些不符合玩忽职守罪的规定?(   )

A、发生安全事故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报或谎报情况,但没有贻误事故抢救,没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B、对国有企业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国有企业破产。

C、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

D、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现他人私自屠宰病猪等违法活动而不予查封、取缔,致使病猪肉流向市场后造

答案:ACD  依据和理由:

8. 关于对询问证人地点的理解,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现场

B.证人所在单位

C.证人住处

D.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

答案:ABCD  依据和理由:

9.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合同无效(   )

A. 甲医药公司以国产抗生素冒充进口抗生素,高价卖给张某

B. 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逃避国家税收,将实际成交价为8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50万元

C.有妇之夫甲与未婚女乙签订代孕合同,约定乙为甲代孕生育,事成后甲支付乙20万元

D. 甲的母亲因患白血病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甲收藏的名人字画一幅,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答案:BC。依据和理由:《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0. 以下关于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B.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C.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D.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受委托的组织是被告。

答案:AC。依据和理由:《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三、判断题(请对下列说法作出判断,对的在题后的括号里划√,错的在题后的括号里划×。每题1分,共10分)

1.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答案:对。依据和理由: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

答案:错。依据和理由:县级以上人大代表     

3.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   )

答案:对。依据和理由:

4.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除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任何公民不受逮捕。(   )答案:错。依据和理由:

5.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犯罪集团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

答案:错。依据和理由:

6.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经过二十年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答案:错。依据和理由:

7.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对。依据和理由:

8. 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对被通缉或者死亡的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不可以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

答案:错。依据和理由:

9.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由行为人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

答案:错。依据和理由:《侵权责任法》第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10.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

答案:错。依据和理由:《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题干缺少“经当事人提出”。

四、案例分析题(50分。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必答题;第二部分为选答题,参考人员从三题中只能任选一题作答)

(一)必答题(20分)

钱晋系东方市检察院刑检处副处长,其高中同学李潇林系该县宏达房地产公司董事长。钱晋看到昔日成绩最差的老同学现在住别墅,开豪车,羡慕之余很是失落。李潇林看出了钱晋的心思,又想到自己公司经常有事情找钱晋以检察院领导的名义出面协调关系,遂邀钱晋到其公司兼任隐名法律顾问,每月支付给其顾问费2万元,钱晋又提出为其下岗的妻子解决工作,李潇林安排到其公司挂名董事长助理,不需上班,年薪10万元。2015年3月一天,钱晋到市院参加会议,李潇林邀请其晚上一起吃饭。会后钱晋没有更换制服即赶到约定的酒店,参加聚会的都是老同学,4人喝了6瓶白酒。李潇林提议“带彩头”打牌,大家欣然同意,钱晋手气大旺,最后赢得2000余元“彩头”。同年7月,宏达公司副总经理杨明因涉嫌聚众赌博被移送东方市滨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李潇林找钱晋帮忙看能否对杨明予以关照。钱晋打电话给该区公诉科长梁波了解案情,并要求对杨明做不起诉处理。2016年初,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表时,钱晋隐瞒了其与妻子在宏达公司兼职、挂名及领取顾问费、年薪的情况。

问题:

1.钱晋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情形(15分)?

2.对钱晋打探案情,要求给犯罪嫌疑人提供关照的作法,梁波应当如何应对?(5分)

参考答案:

1.(1)秦晋接受李潇林安排妻子挂名取酬的行为,违反《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28条“不利用职务便利或检察官的身份、声誉及影响,为家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3分)

(2) 钱晋本人在李潇林公司兼任隐名法律顾问的行为,违反《准则》第30条,“不得兼任律师、法律顾问等职务”的规定。(3分)

(3) 钱晋未更换检察制服在酒店与同学饮酒,后又参与“带彩头”打牌的行为,违反《准则》第43条“不穿着检察正装、佩戴检察标识在公共场所饮酒,不参与赌博活动”的规定。(3分)

(4)钱晋打电话给该区公诉科长梁波要求对杨明做不起诉处理,违反了《准则》第23条“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私自探询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其他信息”的规定,或《条例》第41条“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亲友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及第51条“私自办理案件或者干预办案”的规定。(3分)

(5)钱晋隐瞒了其与妻子在宏达公司兼职、挂名及取酬情况的行为,违反《准则》第32条“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如实申报收入”的规定。(3分)

2.根据《准则》、《条例》及高检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一,梁波应拒绝向钱晋泄露案件办理情况(2分)第二,应当严格依照事实、证据及法律的规定办理案件,不受钱晋的干预和影响(2分)第三,对钱晋违规打探案情、干预案件办理的情况,应记录在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1分)

(二)选答题(30分)

选答题一:刑检业务

陈亮、王鹏是邻居,均在朝阳小区11号楼居住。陈亮系某国有公司财务处会计,王鹏是该公司房管处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办公楼备用钥匙。两人嗜好赌博,都欠有外债。王鹏建议陈亮用假发票报销钱出来两人私分。陈亮不同意,认为容易出事,王鹏又提出从陈亮保管的小金库里弄些钱,即使领导发现也不敢声张。陈亮未置可否。几天后,债主分别找他俩讨债。王鹏又找陈亮,并对他说,今天周末办公楼没人,你告诉我小金库的钱在哪儿,晚上我去办。陈亮迟疑片刻,说小金库的钱就在我办公室的保险柜里,我给你保险柜钥匙,你去配一把,你也知道我一直血压高,又有心脏病,我就不去了,但注意别让人发现。王鹏说,放心吧,亏不了你,事成后都有份。当天晚上,王鹏悄悄来到办公楼,用自己保管的钥匙进入陈亮办公室,使用配置的钥匙打开小金库,从里面取出十万元钱后离开。

第二天晚上,王鹏将陈亮约到公园河边隐蔽处,拿出三万块钱给陈亮。陈亮不接,并说我今天数了你拿走了十万,怎么只给我三万。王鹏说这活我出力最多,理应多得。陈亮说我担风险更大,不给你钥匙你怎么能拿出钱来。双方争执起来,陈亮越说情绪越激动,两人开始推搡厮打。陈亮将王鹏一脚踢翻在地,王鹏爬起来向陈亮胸部猛打一拳,陈亮倒地不起,浑身抽搐。王鹏过一会儿看陈亮没有反应,担心承担责任,就拨打120,自称是游客,见公园河边有人晕倒,请前来救助。打完电话后,王鹏将陈亮抱到路灯下的长椅上,发现陈亮口袋里有一沓钱(5000元),就顺手拿走离开现场。120赶到现场时,陈亮已死亡,经鉴定,陈亮系由于心脑血管存在病变,经外力击打引发心肌梗塞死亡。

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调查120通话记录找到王鹏,在公安机关向其了解情况时,王鹏交代了与陈亮发生争执厮打的全部过程,但未提及争执起因。公安机关于当日立案,并将其指定在福山路派出所留置室监视居住,在侦查阶段后期,又交代了伙同陈亮占有小金库现金的事实。

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复印卷宗后,公诉人发现个别搜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及办案说明中没有见证人、侦查人员的签名,于是让见证人、侦查人员进行了签名。在法庭上,辩护人提出“本案卷宗刚移送到检察院时,有些搜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及办案说明中没有见证人、侦查人员的签名,但移送到法院后,却多出了见证人、侦查人员的签名,系公诉人篡改证据,属于严重违法的行为,且这些证据属于非法证据,申请法院排除。

问题:

1.请对陈亮、王鹏非法占有小金库金钱款的行为进行定性,对陈亮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5分)

2.请对王鹏与陈亮厮打致死亡的行为进行定性,并说明理由。(5分)

3.请对王鹏从陈亮身上取走5000元现金的行为进行定性,并说明理由。(5分)

4.王鹏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并说明理由。(5分)

5.公安机关对王鹏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是否适当,请说明理由。(5分)

6. 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5分)

参考答案:

1.陈亮、王鹏的行为构成贪污罪(2分)。其中陈亮系国有公司财务处会计,负有对单位公款的管理职责,王鹏为该公司工作人员,但其负责保管备用钥匙,不具有经手、管理、保管公共财物的职责。虽然王鹏首先提议,并实施了具体窃取行为,但二人利用的是陈亮的职务便利,根据382条第三款,及2000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因此二人的行为不是盗窃共犯而是贪污共犯。(2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陈亮案发前已经死亡,不再追究其贪污罪的刑事责任(1分)。

2.王鹏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3分)。主观上看二人由于分赃不均导致厮打,双方只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同时,王鹏明知陈亮血压高、心脏不好等疾病,应当预见到对其击打可能造成其死亡的严重后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1分)。从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看,陈亮的死亡系由王鹏猛力击打胸部所致,尽管陈亮有血压高、心脏不好等疾病,但仅仅是导致其死亡的条件,并不是阻断因果关系的异常介入因素(1分)。

3.王鹏的行为构成盗窃罪(3分)。参照2005年6月8日最高法《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的规定,“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2分)。”

4.王鹏的行为构成自首(3分)。在公安机关向其了解情况时,王鹏主动交代伤害犯罪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2月22日《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同时根据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1分)。”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本案中,王鹏在公安向其了解情况时主动交代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事实,在侦查环节又主动交代了贪污事实,两者不属于同种罪行,可以认定构成自首(1分)。

5.公安机关对王鹏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不适当(3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第一款的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1分)。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本案中,李明、王刚在济北市有固定住处,不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此外,福山路派出所留置室系公安机关专门办案场所,李明、王刚被指定在此执行监视居住违反上述规定(1分)。

6.辩护人的申请不正确(3分)。其混淆了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的概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证据是指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瑕疵证据,也称为可补正的证据或效力待定的证据,是指在形式要件上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存在瑕疵或缺陷的证据。瑕疵证据的效力取决于能否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若不能,则不具有证据效力。很显然,上述证据属于已经经过补正的瑕疵证据,并非非法证据(2分)。

选答题二:自侦业务

犯罪嫌疑人王某原系某市财政局财务负责人,2010年10月至2014年11月间,为给单位赚取利息,未经请示单位领导,擅自决定从财政局财务帐户支取转账支票出借资金给某有限责任公司,并与对方约定还款利率和还款期限,某有限责任公司向市财政局出具借条。某有限责任公司到期无力还款时,王某应对方请求,让某有限责任公司借新还旧。通过这种滚动方式,王某先后多次出借公款,累计500万元。至2014年12月,某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利息30万元,但尚欠100万元本金未归还,王某以项目协作费名义挂账。收到该利息后,王某先存入其个人股票资金账户用于炒股,一个月后再转入单位账户。2015年1月,某有限责任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明确告知王某无力归还尚欠的100万元,王某害怕受到法律追究,向单位领导作了汇报,但隐瞒了个人用利息炒股的事实。由于领导表示要严肃处理,王某更加害怕,携带单位公款50万元潜逃。

某市检察院反贪局接报案并初查后,以王某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一个月后将已把50万元现金挥霍殆尽的王某抓获,将王某拘传至本院办案工作区,王某拒不供述。某市检察院反贪局遂决定刑事拘留王某,送市看守所羁押。之后,市检察院反贪局为了从王某嘴里掏出口供,未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先后所外提审王某7次,且每次讯问时间超过24小时,期间不让王某休息,故意减少王某的饭菜供应量,并以王某不承认就抓其妻儿相威胁。在此情况下,王某如实交代了上述全部事实,并在讯问笔录上签名捺印。后来王某向市检察院检举其局长张某曾经在下属区县财政局报销个人旅游费用10万元的事实。

问题:

1.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请说明理由(15分)。

2.在所外提审王某期间形成的讯问笔录是否属于非法证据?请说明理由(5分)。

3.对王某检举张某涉嫌犯罪的线索,应如何开展初查工作?(10分)

参考答案:

1.王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和贪污罪。

(1)王某将本单位公款借给某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4分)。

王某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但约定收取利息系为单位谋取利益,非谋取个人私利,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1分)。但其违反规定,擅自决定将公款借给某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由于该公司破产导致所借公款无法收回,给单位造成100万元损失,符合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造成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规定,构成滥用职权罪(2分)。

(2)王某将借款利息用于个人炒股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3分)。

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利息,应归财政局所有,属于公款。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将该款存入其个人股票资金账户用于炒股,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的情形,构成挪用公款罪(2分)。

(3)王某因害怕受到处理,利用单位财务负责人职务上的便利,携带单位公款50万元潜逃,构成贪污罪。(3分)

2. 在所外提审王某期间形成的讯问笔录属于非法证据,应予排除(3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证据是指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检察机关为逼取其有罪供述,每次讯问时间都超过24小时,期间不让王某休息,故意减少王某的饭菜供应量,并以王某不承认就抓其妻儿相威胁,其违法程度和对嫌疑人的强迫程度与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威胁相当,根据《刑事诉讼规则》第65条第3款的规定,属于《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依法应予排除(1分)。此外检察机关为逼取口供,将王某所外提审,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61条第2款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的规定,和《刑事诉讼规则》第196条第2款“不得以讯问为目的,将犯罪嫌疑人提押出所进行讯问”的规定(1分)。

3.对张某涉嫌犯罪线索的初查,一般按照启动初查程序、制定初查工作方案、实施初查工作方案、初查终结四个步骤进行。(2分)

(1)启动初查程序。张某涉嫌受贿的犯罪线索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启动初查应由本院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由反贪部门负责初查。(1分)

(2)制定初查工作方案。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初查后,反贪局应指定初查承办人,承办人应制作初查工作方案,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检察长审批。(1分)

(3)实施初查工作方案。对张某的初查应秘密进行,不得擅自接触张某;如果需要公开初查或接触张某,应当经检察长批准。(1分)在初查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张某财产、人身权利的措施。不得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张某的财产,不得对张某采取技术侦查措施。(1分)具体工作内容:调查张某户籍资料,查明张某基本情况及主要社会关系,确定张某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调查张某工作任职情况及职责、职权,调查其有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作案的可能性;到县区财政局调取张某报销的个人旅游费用单据,调查县区财政局支付给张某10万元的方式;询问相关人员,查明报销过程及报销原因;确定有无张某报销事实后进行拓展性调查,全面查询张某及其家人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家庭财产和支出,通过家庭财产分析,预判张某是否具有职务犯罪的可能性。(2分)

(4)初查终结。如果查否张某报销10万元的事实,没有发现张某具有较大数额家庭财产及异常支出,则应终结初查;如果发现张某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应由承办人制作审查报告,提请批准立案侦查,报检察长决定。(2分)

选答题三:民行业务

张某居住在甲市乙区名士小区12号楼1单元101户,该楼共12层。2014年9月11日晚9时许,张某在自家楼前空地上与朋友散步时,突然被从楼上某住户家中扔下的塑料烟灰缸砸伤右臂(未构成残疾),住院治疗30天,花费医疗费2万元。事发后,王某家人捡到破裂的烟灰缸一个,并当即报警,派出所调取单元门口的监控后发现,能够辩别出张某系被烟灰缸砸伤,但无法辨别出烟灰缸从哪个住户中扔出。民警对该单元2楼以上的所有住户进行了询问,均否认肇事的烟灰缸从自家扔下。入户询问时,李某购买的401户无人应答,但有人声灯光,后经联系李某,李某称其并不在401户常住,只是偶尔回来打扫一下卫生,事发时不在家中。后经公安部门技术鉴定,该单元4楼以上(含4楼)以上的16户住户家中扔下烟灰缸均可能造成张某的损害。

2014年10月15日,张某在物业管理人员的陪同见证下向该单元4楼以上(含4楼)的住户送达了书面赔偿要求,楼上的各住户仍否认扔下烟灰缸并拒绝赔偿。张某无奈之下,于2015年9月15日诉至甲市乙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审理期间,张某当庭对事发经过进行了陈述,并提供了烟灰缸碎片、监控录相、公安部门技术鉴定结论;庭审中多名住户当庭作证,涉案的烟灰缸系五楼住户吴某在国外援建时带回的特殊纪念品,吴某曾多次在人前炫耀,在此情形下,吴某只好承认其不小心将烟灰缸扔到楼下砸伤张某。经法院主持,五楼住户吴某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吴某因对张某受伤负有过错赔偿张某2万元。调解协议生效后,吴某又以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吴某仍然不服,向甲市乙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甲市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向甲市乙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问题:

1.张某起诉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请说明理由。(5分)

2.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张某的权利,张某起诉的被告可以是谁?请说明理由。(5分)

3.依据张某起诉前的证据情况,李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请说明理由。(5分)

4.吴某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何种归责原则?此种归责原则的侵权责任构成中,张某与吴某谁应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请说明理由。(5分)

5.请列明本案中所列证据,并说明一一对应说明证据类型。(5分)

6.请评价甲市乙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办理情况并说明理由。(5分)

参考答案:

1.张某起诉时未超过诉讼时效。(3分)《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案中,张某受伤时间在2014年9月11日,此时已经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应当自2014年9月11日起算,但张某于2014年10月15日向4楼以上的住户送达要求赔偿的书面通知,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应自2014年10月15日重新计算,至2015年9月15日起诉时未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2分)

2.张某人身损害赔偿之诉起诉的被告可以是4楼以上(含4楼)的住户。(3分)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或造成他人损害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案中,4楼以上(含4楼)的住户均否认烟灰缸从自己家中扔出,监控录相亦无法辨别出烟灰缸从哪个住户中扔出,而鉴定结果又证明4楼以上(含4楼)的住户均有可能,因此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张某可以4楼以上(含4楼)的住户为被告起诉至法院(2分)。

3.李某应当承担损害补偿责任。(3分)本案中,李某购买401户房屋并入住,事发当晚民警入户询问时无人应答,后经联系李某,李某仅是称不常在401户居住,但未提供当晚不在401户的其他证据。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或造成他人损害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依据张某起诉前的证据不能证明李某不是侵权人,因此李某应当承担补偿责任。(2分)

4.吴某不小心将烟灰缸扔至楼下致张某受伤,其本身负有过错,因过错责任原则而承担侵权责任。(3分)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种侵权责任构成中,由于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应由受害人张某对其诉讼请求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本案中,张某已举证证明了被烟灰缸砸伤的事实,庭审中多名住户证明涉案烟灰缸系吴某所有,因此本案证据可以证明吴某对其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分)。

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案出现的证据,张某当庭对事发经过所进行的陈述和吴某承认其过错的表述属于当事人陈述(1分);烟灰缸碎片属于物证(1分);监控录相属于视听资料(1分);公安部门技术鉴定属于鉴定意见(1分);多名住户当庭作证的证言属于证人证言。(1分)

6.甲市乙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吴某的监督申请错误(1分),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错误(2分)。

依据《民法通则》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案所涉调解书,吴某仅是主张调解违反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甲市乙区人民检察院不能受理吴某的监督申请,更不能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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