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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婚礼尴尬,不想和熟人撕破脸…所以伴娘活该被猥亵?

2017-06-13 江华宇 检察日报读者俱乐部
近日,一条时长51秒的视频在微博和朋友圈刷了屏。



视频显示,在车内,两名男子分坐在伴娘身边,对其袭胸脱衣,伴娘喊叫,甚至咬其中一名男子手臂,均未能阻止两名男子。最后,两名男子还将伴娘裙子掀开,称要脱掉其内衣。最终,因涉嫌强制猥亵,伴郎胡某某(男,21岁)和陈某某(男,19岁)被当地警方查获。(据澎湃新闻,2017.06.10


如果将类似的新闻在度娘上随手一搜,你会发现婚礼中伴娘被猥亵的现象,已经比比皆是到让人触目惊心的地步。



不知从何时起,结婚时最紧张的人,已从新郎新娘变成了伴娘。一年前,女明星柳某当伴娘时的现场视频流出,即被网友普遍质疑伴郎团对其进行性骚扰;此次周末刷屏的最新事件再次引爆舆论——性骚扰式的“闹伴娘”虽然为人所不耻,但似乎也愈发普遍


“婚闹”的合法边界究竟在哪?


婚姻自古以来即是人生大事。每一对踏入婚姻殿堂的新人,都期待自己的婚礼热闹、喜庆且难以忘怀。在婚礼过程中,添加一些和来宾的互动环节也再正常不过。


通常,伴郎和伴娘作为新郎、新娘的“好基友”、好闺蜜,以这一特殊身份加入到婚礼当中,并成为互动环节主要的帮手甚至重要配角,原本也是让新人留下美好记忆的重要方式。



然而,当意义原本在于热闹、喜庆的互动变成对于伴娘甚至新娘进行语言、肢体上的骚扰、猥亵,就严重越界了,更与其增添喜气的初衷南辕北辙:如此骚扰,既让新人及其家属感到尴尬、更严重侵犯了当事妇女的人身权利。——这样的低俗互动,让人不禁想问,这究竟是表达祝福,还是破坏婚礼?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更“奇葩”的,是有的地方结婚时会花钱雇佣伴娘,在婚礼现场替新娘豪饮挡酒,甚至供伴郎、宾客“调戏”。这不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更有扰乱公共秩序之嫌。原本充满祝福的互动,成为行猥琐、恶俗之事的借口,令人叹息。



双方熟识、婚礼场合均不是纵容猥亵的借口!


以“闹伴娘”之名猥亵妇女引人愤怒,不少网友表示这样的行为“令婚礼变味”。然而就在6月10日,有媒体从多方了解到,西安“闹伴娘”事件的当事人并不打算追究两名男子的责任,原因是伴娘“和两名男子认识”。



这不禁令人再次让人想起女星柳某的类似事件,当疑似性骚扰视频流出后,第一时间站出来通过媒体道歉的,不是涉事伴郎团、不是新郎新娘,而正是伴娘柳某。她称由于自己“没有第一时间站出来讲一些我的感受和现场情况,反而对新人夫妇和伴郎团造成困扰”。



回到本案,当事人自己的选择我们只能尊重,但这样的处理方式值得带有普法义务的法律人警醒


当事人面对骚扰,却因为所处场合(婚礼)或因为熟识实施骚扰行为的人而放弃追责,甚至会归因为自己的错误。长此以往,只会助长低俗的婚俗和公然猥亵的行为泛滥——被猥亵一方的忍气吞声,让实施猥亵的人对自己的行为愈发不以为意。



但放弃追责或选择隐忍,或许最不明智。早在2014年,广东省东莞市第二、第三人民法院同时发布的《妇女权益保护案例分析报告》显示,当地强制猥亵妇女中,有“三到四成是熟人作案”。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显示,当地未成年人遭性侵的案例中,高达90%的侵害方是熟人


正是这种对婚礼场合的顾忌、和对熟人猥亵的迁就,让当伴娘成为“吃亏”、“被吃豆腐”的代名词甚至潜规则,也让性骚扰式“闹伴娘”这样践踏女性尊严的陋俗登堂入室,进而导致悲剧发生。



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言:

法律之所以具有威严,就在于它是一把刚性的尺子,不会因时因事而动,更不会弹性处理。无论是在街头还是在喜庆的婚礼上,无论是针对陌生人还是针对朋友、或朋友的朋友,猥亵女性就是违法行为,侮辱他人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猥亵伴娘等行为的发生,也许和个人素质有关系。但为了杜绝低俗行为的泛滥,必须在用法律武器严惩之时,营造良好的社会婚俗氛围。通过社区和媒体的引导,同时让被猥亵和猥亵的双方都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惟其如此,婚礼才能摆脱低俗、尴尬的困扰,回归喜庆、祝福的本意。


检察日报新媒体出品

文字、编辑丨江华宇

资料丨人民日报、检察日报、正义网、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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