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分享│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入会已经成为义务
所有的基金管理人(包括证券类与股权类)必须入会!
相信从2017年10月以来,不少基金管理人小伙伴们收到了基金业协会的《入会温馨提示》,下来我们就谈谈“入会”,并在此基础上对入会的具体操作做出提示,以期为同业人士提供参考。
2017年8月30日之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08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入基金行业协会”,但是该法规调整的范围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对股权类的基金管理人并未做强制性的规定。
2017年8月30日之后:
国务院《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入基金行业协会,接受基金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且该暂行办法调整的范围包括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和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
2017年10月份以来:
中基协已开始以发送《入会温馨提示》的形式点名通知包括私募股权在内的存量基金管理人办理申请入会的手续。
按照现在的法规环境,基金业协会尚未有相关正式通知发出,经与我们曾服务过的私募管理人沟通,也有些管理人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基金业协会的相关通知。但从目前对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管形势看,可以预判,在并不遥远的“未来”,完全有可能要求所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入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建议各位管理人密切关注协会发送的邮箱通知,在收到通知后再进行相关操作。
根据中基协发送的《入会温馨提示》:“申请机构请在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会员管理”模块中申请入会,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机构在系统如无法律意见书需在系统上传入会法律意见书,入会法律意见书参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格式和要求”。
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基金管理人入会都需要提交入会法律意见书,只有系统中无法律意见书的基金管理人才需要在系统中上传入会法律意见书。
首先,2016年2月5日之前已经完成登记且已经备案首支私募基金的管理人,该类管理人此前未强制要求提交法律意见书,系统中无法律意见书,需要重新上传法律意见书。
其次,私募股权类的基金管理人2017年8月30日之前,未强制要求入会,按照上述文件,该类管理人需要办理入会手续,并且需要提交法律意见书。如果该类基金管理人,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已经有法律意见书,则无需提供。
报送网址: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即管理人首次登记、产品备案的系统)
报送流程:指定会员代表、提交材料及法律意见书(如需)、缴纳会费、协会审核
(一)指定会员代表
1.哪些人可以当会员代表?
会员代表应当为会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履行类似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
2.会员代表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承诺遵守《章程》及协会自律规则;(2)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协会自律规则的情形以及其他不良诚信记录;(3)普通会员、观察会员和联席会员的会员代表人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二)提交材料及法律意见书(如需)
1.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书》、《会员登记表》、申请人的基本资料、持续经营和合规经营的证明资料、会员代表人基本资料、会员代表人的承诺书、入会法律意见书(如需)、其他材料。
2.入会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格式要求是什么?
根据中基协向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入会温馨提示》,申请机构在资管系统如无法律意见书需在系统上传入会法律意见书,入会法律意见书参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格式和要求。
(三)缴纳会费
1.私募基金管理人是什么会员?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入会之后,首先为观察会员,之后,观察会员可以转为普通会员。
2.会费怎么缴?
会费分为入会费和年会费。
入会费在申请成为协会会员时缴纳。观察会员入会费1万元,普通会员入会费2万元。
年会费为管理人成为协会会员后每年缴纳,缴纳入会费的当年不用缴纳年会费。观察会员年会费为2万元。普通会员年会费不低于2万元,不高于60万元。
(四)协会审核
1.审核需要多长时间?
协会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入会申请材料及缴纳的入会费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启动入会申请的初步审核。
未批准入会的申请人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提交入会申请,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入会申请手续,提交入会申请材料。
2.审核方式有哪些?
(1)书面审核申请资料;
(2)与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面谈;
(3)到申请人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委托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人进行核查;
(4)要求申请人就申请材料提交法律意见书或者审计报告;
(5)其他方式。
以上信息为我们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入会的解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入会涉及出具法律意见书、填写系统、准备材料等一系列系统的工作,如果您在处理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与我们交流管理人入会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