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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安装 | 面对这些“洪水猛兽”,我们应该怎么做?

近期,全国部分省份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导致郑州全市遇难292人,失踪47人,直接经济损失532亿元。“查帕卡”、“烟花”台风于七月下旬陆续登陆华南、华东各地,导致当地铁路停运、航班取消以及船舶停止放行。

面对台风、洪水、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损害、成本增加等损失,我们施工企业如何做好相关防控呢?小安法律知识小课堂开课啦!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重大自然灾害的法律属性及法律效果


一、重大自然灾害的法律属性


《民法典》第180条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9)》第2.0.27条规定,“不可抗力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01

正常的季节性暴雨、暴雪等灾害不属于不可抗力,施工企业应采取措施预防损失的发生。正常季节性暴雨、暴雪对工程施工工期和费用的影响已经包含在工程定额造价之内,也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况且对于季节性暴雨、暴雪,气象局一般会提前发布预警,施工单位一般有充足的时间采取措施预防损失的发生,此时不具有不可抗力要求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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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施工企业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重大自然灾害一般地域广、程度深、持续时间长、导致的灾情严重,属于历史罕见,天气预报对其也不可能准确地予以预见,因此超出了社会一般大众的预见可能,且造成的损失不可避免,属于不可抗力情形。



03

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也视为不可抗力,依据发承包方的约定可以彼此合理分担损失。



二、重大自然灾害引起的法律效果


《民法典》第59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到施工行业,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合同价款作出相应的调整,由此引起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由发承包方合理分担损失费用。



防控重大自然灾害的法律指引


一、及时通知发包方有关不可抗力的情况


一般施工合同中会约定,发生不可抗力后,施工单位应在一定时限(一般为28天)内书面通知发包方有关不可抗力和受阻碍情况,逾期不通知的,施工单位要承担不利后果。


二、联合发包方积极申报工程保险


项目或发包方已购买建工一切险的,应调取保险合同,及时向保险公司报险,或者去营业部报险并领取回执,及时要求保险公司来现场取证评估。


三、组织现场修复,减少损失的扩大


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若没有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四、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灾害过后,施工单位应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否则依据《民法典》第1256条、第1258条规定,导致他人损害的,管理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积极维护项目人员的利益


灾害发生后,施工单位不仅要联合项目人员积极采取行动减少损失,更要维护项目人员的合法权益。首先应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得拖延员工工资等;其次是一旦员工因灾受伤害,应立即予以救治并依法合规启动工伤认定与赔偿程序。



供稿|合约法务部

编辑|肖宇琦、袁琳娜

审核|彭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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