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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第一,因试卷雷同遭淘汰!查看监控竟发现监控失效?

2018-01-01 福建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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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公务员考试笔试第三、面试第一,体检合格,刘伶(为保护隐私,化名)就等着到新单位上班了。可等来的却是一场意想不到的约谈。8月30日,她被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约谈告知,她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被判定为雷同试卷,成绩取消。公务员考试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大部分。她不服:“我没作弊,凭什么取消我的成绩?”从口头抗议到书面申诉,又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了行政复议,她得到的回复始终是:试卷雷同,成绩无效。


▲资料图:4月22日,2017年中国24省公务员招录笔试“扎堆”开考。图为考生步入考场。中新社记者 张勇 摄


就想知道我到底跟谁“试卷雷同”了



31岁的刘伶现在天津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今年4月下旬,她参加了2017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报考天津市教育系统某机关处室。


5月12日,她在网上查到了笔试成绩,排名第三;6月10日的面试中,她取得第一名,总成绩升至第一。


这下刘伶觉得自己铁定会被录取了。她对考录程序并不陌生,当年她就是参加公开招考获得现在的工作。


然而,接下来事情发生了逆转。8月30日,她被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约谈告知,她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被判定为雷同试卷,成绩取消。公务员考试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大部分。她不服:“我没作弊,凭什么取消我的成绩?”


“当时就有点纳闷,心想是不是哪里出了问题。”刘伶特意带上自己的学历证、学位证等个人履历证明,“万一有什么误会,也可以解释清楚。”


刘伶记得,等待她的是考评中心的两位主任、两位工作人员和她报考单位的一位代表。一位姓施的主任向她询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的一些情况,包括“考试难度如何”“有无参加过笔试培训班”“有无发现考场有何异常情况”等。


刘伶回答,自己没参加过培训班,在考试中只认真作答自己的试卷,并未注意考场有什么情况。


随后,她被告知“本次公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被判定为雷同试卷,取消成绩”。她一下子蒙了,“头一次听说试卷雷同,觉得这是不可思议的事。”


刘伶本能地反问:“笔试成绩取消为什么还让我参加面试、政审?”“怎么判定试卷雷同?”“谁和我雷同?”“为什么不看一下现场监控录像?”


工作人员回答,公务员考录期内任何阶段发现违纪问题,都要处理并追究责任。同时她,因为没有发现她的违纪行为,不会被禁考,只是本次成绩取消,以后还可以再考。


据工作人员解释,这是一种为了防止高科技作弊行为而使用的作弊甄别方式,“雷同试卷”不一定只出现在邻座之间,还有可能出现在不同考场。存在一种可能——有些考生参加了考前押题培训班。


这样的解释并不能让刘伶信服。9月4日,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向刘伶送达了《公务员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告知书》,同时也说明“如有异议,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辩”。


刘伶多次通过口头和书面形式提出申辩,表示她无法接受没有进一步调查核实雷同原因、没有违纪证据却取消成绩的“自相矛盾”的处理办法。


她请求人才考评中心回应3个问题:第一,申请公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鉴定雷同的材料,明确雷同百分比是多少?判定技术和流程是什么?谁和我雷同?第二,要求对雷同的试卷重新鉴定比对,公开详细过程。第三,要求进一步调查核实,调阅考场监控录像、考场记录、无线电监测记录等。她认为,仅用“雷同试卷”判定成绩无效,像是对未经查实的“违纪嫌疑”的折中处理,“考试中只有违纪和没有违纪两种可能,如果违纪决不能姑息;可如果没有证据,为什么要取消成绩?”


刘伶说,天津公务员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都是单选题,如果考生作答思路巧合,答案相似度高的小概率事件是客观存在的。得满分的考生,答案都是“雷同”的。“照这个逻辑,得满分的考生,是不是都该取消成绩呢?”


考场监控录像“已经失效”



但她的申辩无效。9月11日,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向她送达了《公务员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决定书》:“你在参加2017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考试环节中有与其他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情形,依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第9条第1款规定,给予你当次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从“告知书”到“决定书”,刘伶的问题一个都没有得到解答。人才考评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她,只有通过向上级行政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才能得到进一步材料。而对于刘伶一再要求看到用于取证的监控录像,该工作人员称:“由于时间太长,监控已经失效无法查看。”


刘伶申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理决定。


12月1日,她收到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的结果是维持之前的处理决定。


在这份《行政复议决定书》上,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首次答复了刘伶“雷同试卷”的一些细节。“经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北京语言大学考试安全研究中心甄别,申请人与参加本次考试的同考场同排相邻考生为雷同试卷”。


该中心同时答复,在作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过程中,既不对雷同答卷的成因进行任何推论,也不对申请人具体的行为作出假设,是依据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机构甄别出的雷同试卷这一客观事实按规定作出处理。


天津市人社局认定,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作出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刘伶告诉媒体,在拿到《行政复议决定书》时,天津市人社局给她看了另一份材料,不允许她拍照记录。根据这份材料,她和邻桌的试卷被认定为雷同试卷,120道题中108道题答案完全一样。


她认为,自己的试卷可能是被邻桌考生抄了才出现“试卷雷同”,“凭什么别人的抄袭行为要我来承担后果,而真正作弊的人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


从口头、书面申诉,再到行政复议,她不理解:“他们都说是按照规定执行,为什么就不能去实际调查一下?”


她认为这是相关部门不作为的懒政,只依赖所谓科学手段监测,却对考场监控视频等其他调查手段视而不见,没法给考生交代,“作弊就该按照5年禁考或其他方式处理,这种只取消成绩的做法算什么?”


这位考生希望看到考场监控录像,她认为那可能是唯一能证明自己清白与否的证据,但人才考评中心工作人员早就告诉她“已经失效了。


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大有人在



无论从天津还是从全国范围看,在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为“雷同试卷”而取消成绩的,大有人在。


参加2017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的另一位考生,经历与刘伶如出一辙。同样是笔试、面试、体检全都通过,却于8月底被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告知“试卷雷同,成绩取消”。多方申诉未果后,她也只能把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告上法庭。


8月底,刚刚走出学校大门的天津理工大学毕业生小赵,一只脚还没踏入社会,就迎头挨了一闷棍。今年3月,小赵报名参加了天津市公务员考试,之后几个月顺利通过笔试、复审与体测、面试、体检、政审环节。8月29日,就在录用名单公示的当天,她接到了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下发的成绩无效处理告知书,原因是其“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科目被鉴定为雷同试卷”。当天,录用公示名单中没有她的名字。白纸黑字的红头文件中“雷同试卷”4个字,让为此次考试做了一年多准备的小赵,戛然止步于公务员录取的大门之外。“我没有作弊,也没有协助他人作弊,为什么会出现‘雷同试卷’?”一个多月过去了,小赵多方反映申诉,但没人能给出她答案。 


得不到相关部门令人信服的解释,小赵开始向社会公开求助。


9月8日,小赵以“质疑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我的成绩为何无效?”为题,在微博上详细讲述了自己参加公务员考试,试卷被认定雷同成绩无效的经历——


“我在微博上讲述这件事,是为了客观公正的反映情况,为了寻求法律上、媒体上的援助,我希望社会舆论是明智的、正能量的,希望大家在看到这件事情的时候也有自己明确的判断。在我看来,雷同试卷产生的情况有几种,纯属巧合、我抄别人、别人抄我、我与他人串通,但是我并没有作弊,也没有协助他人作弊,我也相信与我雷同的人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的成绩,我希望你(们)能够勇敢地站出来,维护我们的青春与付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5月12日,考评中心已经公布我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是66.8分,难道不是因为这个成绩准确无误,我才会进入之后的面试、体测环节,笔试成绩公布三个月了,政审都结束了,才告诉我成绩无效,这合理吗?这些后果和责任都应该由我本人承担吗?《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规定,在阅卷结束后,阅卷工作组应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准确无误的考试信息。阅卷过程不包括雷同试卷的鉴定吗?”


这条微博引起不少网友关注,9月13日《天津日报》以“公务员考试被判‘雷同答卷’成绩无效”报道了小赵的遭遇。这条新闻经人民日报客户端等多家网媒转载,引起广泛关注。


正想着自己的遭遇也许会出现转机之时,小赵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当天晚上,报纸上的新闻在网上的链接就打不开了。


“网上的新闻被删了。不怨恨任何人,不怀疑社会。打击是真的,生活也要继续。有时只是要一个公道。”小赵在微博中写道。为了给自己讨个公道,小赵决定去法院起诉。


记者注意到,在公务员招录考试中使用雷同试卷甄别系统近十年来,小赵并不是“喊冤”的第一人。2015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成绩公布后,有多名考生对被雷同试卷甄别技术判“违纪”不服,认为被“误伤”。针对考生对甄别雷同系统是否会有漏洞的质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称,对雷同试卷甄别认定,是经国家公务员局认定的权威机构直接进行的,有可靠的科学依据。我国采用4种方法测算的结果取交集、多重条件联合判定,误判概率误差率小于10的17次方分之一。试卷甄别系统不存在“误伤”,不会冤枉任何一名考生。


相比谜一样存在的雷同试卷,更让小赵及关注此事的网友愤愤不平的是,“招录部门告知得太晚了”。笔试结束3个多月,直到公示前两天才告知考生,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考试成绩公布3个月后才告知考生成绩无效肯定是不合适的,用‘我们什么时候发现问题都可以处理’答复考生是以价值判断取代规范性拘束,也并不合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说道。


现行的法规里没有对阅卷时间作出明确规定,那么,在实践中各地又是如何操作的?记者查到一些省市2017年公务员考试对违纪处理的相关资料:


5月19日,湖北省公布了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雷同答卷)处理结果;共有66名考生因违纪取消成绩,其中60名涉及雷同试卷情形。


5月20日,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在省政府官网公布本次考试考生试卷雷同率为10万分之5.9,并对8名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答题信息高度雷同的考生,予以“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5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告,考试中心对被拟认定为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在对其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发送了告知短信,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在收到短信之时起2日内提出复核申请。


5月26日,山东省人事信息网发布“严肃处理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雷同答卷被判成绩无效”新闻,称对全部考生答题信息进行了分析和雷同试卷甄别检测,对被甄别为雷同的答卷作出了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5月27日,海南省公务员局发布新闻,“考试结束后,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技术机构对5.4万余名考生的答题信息进行雷同试卷鉴定”。


“概率雷同”和“作弊雷同”

       相混淆的可能性



今年公开招考公务员考试为全国省级同步招考,有20余个省份参加,参考人数超过300万人。为了严惩作弊违纪行为,多地都在今年考试中采用了技术手段进行雷同卷检测。


如4月18日,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考生须知”,强调“公务员招录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生(含抄袭和被抄袭),将给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表示,他们按照国家要求,对全部考生答题信息进行了分析和雷同试卷甄别检测,对被甄别为雷同的答卷作出了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据了解,今年天津市对多名被认定“试卷雷同”的考生作出了取消成绩的处理。天津市人社局方面表示,他们执行的是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


目前,各地对“试卷雷同”考生一票否决的依据,均为《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9条。该办法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注意到,较之以往,这一办法加大了违纪处理力度,并新增了关于“雷同试卷”处理的条款,即:“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对于“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情形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5年或长期记录。


而关于“雷同试卷”的处理,《办法》说明,“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从2009年度中央直属机关招考公务员时起,阅卷主管部门就专门成立了雷同试卷检测小组,目的是为了打击隐蔽性较强、考试现场不易发现的作弊行为,包括各种高科技手段作弊。


国家公务员局官网发布的一些信息,将这种甄别作弊试卷的方式称为“防火墙”,即运用4种国际公认的科学方法同时甄别,得出同一甄别结果的误差率小于10的17次方分之一。一则信息中,一位“考试主管单位负责人”称,“当时社会上有一定的争议,后来通过各种渠道验证、核实,无一冤枉。”


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局长信箱”栏目,有湖北、湖南、西藏、辽宁等多个省份考生发布公开信,均对自己被认定“试卷雷同”取消成绩表示不服。


刘伶对这种方式提出质疑,认为依据过于单一。她认为,这存在把“概率雷同”和“作弊雷同”相混淆的问题。好比彩票中奖的概率约为百万甚至千万分之一,但每期几乎都有人中头奖,有时还不止一人。


“从各个方面看,仅靠单一认定显然不够科学,应进一步调查核实违纪行为。”刘伶同时认为,主管部门在考试监管方面也存在缺陷,如应把前后左右考生的答题卡填涂顺序打乱,或是通过高科技手段防止作弊,但这都不是某一个考生的责任。


为了讨个说法,她决定向法院起诉,较真儿到底。“为自己讨个公道,也希望真的能推动一项政策更加完善,让每一个普通人都看得到希望”。


专家:公开透明才能减少猜疑



什么是雷同试卷?雷同试卷如何甄别?其判定标准是什么?


记者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找到雷同试卷的释义。


“雷同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法律上并没有对雷同作诠释。雷同应该是一个学术术语,雷同试卷指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错同率达一定比例,一般要达到80%至85%相似。”西南政法大学行政学院教授曾哲曾参加过多次公务员考试的出题及阅卷工作,他告诉记者,雷同试卷的认定一般都通过第三方机构作出,雷同试卷情形复杂,它并不一定出现在相邻座位,在不同的考场、不同考点也会出现雷同卷,“这可能与社会上一些公务员考试辅导机构考前‘猜题押宝’有一定关系。”


“这与组织考试的部门在作出违纪处理决定时,对相关的事实、理由告知不充分有关。”据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文静介绍,《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13条规定,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报考者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者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对报考者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目前,各地公务员考试机构对违规违纪考生作出的处理通知书基本上是采用人社部的格式文本,对违纪行为处理的事实、理由陈述不够规范。


公务员招录部门作出对考生不利的决定,应当给出比较充分的事实依据(证据)和规范性文件依据,这是程序公正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法院在诉讼中审查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最主要内容。


从常识上讲,考试科目作答“雷同”,必定是二人以上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时应当一并公布(实践中的先例也基本上是这样操作的),只针对一名考生认定“有与其他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情形”,并据此作出该科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决定,是不符合常理的。一名考生的试卷是否与他人雷同,最直接的证据就是被认定“雷同”的所有试卷。


如果公务员招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担心公布所有试卷涉嫌泄露个人隐私,可以在处理决定书中只写出经过技术处理后的涉嫌试卷雷同考生的部分考号和姓名的部分内容,不过在诉讼中还是要向法庭出示未经任何技术处理的涉嫌雷同的全部试卷。


此外,检测仪器的名称、型号,鉴定的程序,都不属于保密的范畴,应当在处理决定书中予以说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认为,目前高科技、集团作弊手段层出不穷,雷同试卷也呈现出多种多样的情形,虽然雷同试卷的鉴定是一项复杂的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但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不能告知考生,依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考试机构应该制定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并向全体考生公开。程序上公开透明才能减少猜疑,才能让人信服。


文/综合自中国青年报、检查日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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