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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知识:骑自行车撞到人也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惠阳检察
2024-10-26


咱印象中骑自行车

是这样的~




但“高手”在民间,

还有这样



和这样的~





那么问题来了,

骑自行车撞到人

是否能够构成交通肇事罪?


检察官告诉你,

答案是肯定的!

机动车驾驶员,电动车、自行车等

非机动车驾驶员,

甚至是行人,

均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接下来,

一起看看惠阳检察办理的案件吧~





2023年7月,曾某驾驶自行车沿着广东省惠阳区新圩G205国道由深圳往惠州方向逆向行驶。


途经新圩镇某处时,其自行车后架载运的槽钢与对向黄某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黄某后座的李某摔落,后被同方向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碾压,造成李某当场死亡(经鉴定,符合交通意外致创伤性休克死亡)、黄某受伤及车辆损坏。


曾某见状担心惹麻烦,逃离了现场。


同日,曾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查发现,涉案摩托车司机黄某(另案处理)也不简单!





黄某他存在无证驾驶+醉酒驾驶+驾驶套牌车辆+未佩戴安全头盔+超速行驶的情况



那么黄某的行为会不会影响曾某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呢???


我院认为,曾某作为交通运输秩序参与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和一般行为认知,蹬踩自行车搭载超出规定宽度的货物在公共道路上逆向行驶,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即使摩托车驾驶人黄某无证醉酒超速驾车亦不足以减轻被告人曾某的刑事责任,其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履行法定救助义务、以“不想惹麻烦”逃离现场,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因此曾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最终,曾某自愿认罪认罚,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惠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请记住,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生命无Take two!


 编辑:杜杜杜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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