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蜀山】党员干部顶风违纪胆子大,自毁前程悔已迟!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人的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
大操大办是旧风俗、旧思想
作为共产党员应该
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
2010年中央印发了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第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不准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等行为。
而2017年1月刚被组织提拔任命为连城责任区刑警队长的曹兴丹,顶风违纪,利用岳母去世之机,通知同事、朋友出礼,借机敛财等,经2017年8月11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曹兴丹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那么,曹兴丹是如何借机敛财的呢?
2017年3月28日,曹兴丹岳母去世,在操办丧事期间,曹兴丹明知中央、省、市、县对党员干部操办丧事有严格规定,在“面子”思想和侥幸心里的驱使下,仍安排人员分批通知所在刑警队人员和其他民警参加。
曹兴丹事先准备一些信封,凡是单位同事出的礼金,一律不在账本上登记,将事先准备好的信封交给出礼的同事,将礼金装在信封里,写上出礼人姓名和金额,由曹兴丹本人或安排人员收取。
曹兴丹自认为做的“天衣无缝”,但仍未逃脱调查组的“火眼金睛”,调查组通过走访和询问相关人员,很快查清其利用岳母去世办丧事之机,违反廉洁纪律,收受40名单位同事8300元礼金违纪问题。
处分
县纪委除了给予曹兴丹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县委组织部依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免去曹兴丹试用县公安局连城责任区刑警队长职务(副科长级),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
通过曹兴丹的案例
我们可以看到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
还是要严守廉洁自律准则
切实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以良好工作成绩回报组织的信任和期望
内容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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