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金融助力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以蓝色金融为例
海洋占地球表面积71%,是人类获取食物、能源等重要资源的宝库,但过度开发,海洋污染、海洋酸化等问题正在严重破坏海洋物种的生存环境。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提出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总体目标,“到2035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监测体系全面完善,形成统一有序的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全国森林、草原、荒漠、河湖、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
青岛银行积极响应党中央的政策号召,作为国内率先试点银行,与世界银行集团成员国际金融公司(IFC)开展蓝色金融项目,定位蓝色金融特色,探索与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原则相结合的蓝色金融特色可持续发展模式。2021年6月8日,第十三个“世界海洋日”当天,青岛银行举办蓝色金融发布会。青岛市相关部门领导、自然资源部海洋一所专家、青岛银行客户代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亚洲开发银行、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等国际机构参会,围绕蓝色可持续金融进行了充分交流和探讨。
蓝色金融的内涵
目前,国内外对蓝色金融尚没有统一的定义,比较主流的说法是向海洋经济提供可持续的金融服务。蓝色金融服务于蓝色经济,与相对普通金融相比,更加强调可持续性。蓝色经济是一个新兴的概念,源自2012年在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里约+20)。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蓝色经济是指在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社会包容性、维持或改善生计的同时,确保海洋和沿海地区的环境可持续性;核心是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生态保护和可持续的海洋经济发展。相对于传统海洋经济,蓝色经济更侧重海洋开发与保护的协调发展,海洋生态和环境可持续利用。蓝色经济催生了蓝色金融,蓝色金融的目标也是支持海洋产业的调整以适应蓝色经济的需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可持续海洋产业体系建立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进而实现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协同发展。
蓝色金融助力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发展蓝色金融支持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首要问题是明确金融支持的经济产业活动方向,才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相应行业,从而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为此,青岛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共同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蓝色资产分类标准,界定了蓝色金融和蓝色债券支持的7大板块37个子行业的合格活动,是结合国际共识和中国实践的首个蓝色金融分类标准,并以蓝色资产分类标准为指引,积极拓展蓝色金融业务。国际金融公司(IFC)已经将其更名为《蓝色金融指引》,于2021年11月份在全球发布,其中,多项行业活动标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息息相关。
1.海洋生态系统恢复行业
支持对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的保护、改善和恢复进行投资;对珊瑚礁、红树林和湿地等重要水生生态系统相关的生态系统保险产品的开发投资;对前景良好的新型恢复技术进行投资,如使用可生物降解的马铃薯淀粉建造人工栖息地恢复结构、珊瑚礁恢复项目等,这些对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保护的投资活动,直接改善海洋生物生存环境,有利于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2.渔业、水产养殖业和海产品价值链相关行业
支持在具有可持续捕捞配额的地区,开展的小型捕捞活动,提供冷链和冷藏服务,加工和产品研发业务等投资,可以有效防治过度捕捞的问题;在渔业投资、水产养殖方面,引入了海洋管理委员会(MSC)、水产养殖管理委员会(ASC)等标准,支持可持续、可追溯的投资,防止过度捕捞等问题,保护海洋生物的多样性。
3.可持续航运与港口物流行业
支持对压载水处理和船舶进行投资,以达到《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的要求。压载水是现代船舶安全高效运行的必要条件,但船舶压载水中携带的生物种类包括细菌、微生物、小型无脊椎动物,以及各种生物的卵、囊肿和幼虫。这些物种被转移后,可能在宿主环境中存活下来并建立繁殖种群,入侵本地物种,形成对本地物种的竞争优势。对压载水处理设施的金融投资,可以有效解决远洋船舶航行中对海洋物种的跨区域侵害。
4.海洋友好和水友好产品行业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发布的《从污染到解决方案: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全球评估》报告显示,海洋垃圾中85%是塑料。到2040年,流入海洋区域的塑料垃圾量将增加近两倍,每年海洋中将新增2300~3700万吨塑料垃圾,相当于全世界每一米海岸线将有50公斤的塑料垃圾。微塑料污染问题已成为海洋污染的严重问题。蓝色金融指引及海洋友好和水友好行业中,重点支持了可生物降解塑料及包装等投资活动,直接有助于减少海洋塑料污染等。
5.离岸可再生能源设施行业
蓝色金融所投资的离岸风电项目,要求离海岸线至少20公里,避免对周围海洋生物生存环境的影响。离岸风电场也包括额外的功能,例如,为某些鱼种的幼鱼提供渔业保护区,投放大量人工鱼礁,以及其他促进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措施。
除上述行业板块外,支持减少水生环境中的氮和磷负荷的无磷清洁剂、洗发水的投资;保护地下水资源和湿地,避免对环境造成高盐污染的海水淡化厂投资;防止农用化学品、工业化学品、水银流入沿河或沿海流域的基础设施投资等,都直接或间接保护了海洋生物多样性。截至2021年末,青岛银行蓝色金融贷款余额114.27亿元,有力支持山东省海洋经济,实体经济的发展,支持了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解决企业发展、就业等社会问题。
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国内蓝色金融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存在风险与收益不确定、政策支持较少与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1.风险与收益不确定问题
蓝色金融支持的经济产业多属于海洋经济范畴,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如海洋渔业,面临极端天气等随机不可抗因素风险;海洋环境治理,多为长期投资,不能对海洋环境产生直接迅速的积极效益,回报期比较长。在金融机构端,蓝色金融资产的筛选认定,环境与社会风险的筛查也必然会额外增加金融机构的信贷成本,造成金融机构主动性不高。风险与收益存在的较大不确定性,不利于形成合理的风险收益率曲线,从而制约了蓝色金融的快速发展,市场资源难以有效配置。
2.支持信息披露的政策较少
蓝色金融项目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收益低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蓝色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发展。同时,在信息披露方面,国内尚未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息的管理机制,企业较少披露项目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金融机构支持的信贷项目多依赖于环境评估结果,将生物多样性风险进行单独或重点考虑的条件较少,也不能及时有效掌握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实施主体的真实情况及融资需求,造成了资金供需双方难以有效对接。
3.金融机构环境社会管理体系
蓝色可持续投资必然要在信贷风险管理中引入环境社会管理体系,在传统授信尽调的基础上进一步评估企业、项目对气候、环境、人文等方面的影响,并以此作为贷款审批的要件,通过金融的投资决策因素促进环境改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目前,国内有极少数商业银行,如农行、华夏等制订了环境社会管理制度,但在建立系统的环境社会风险管理体系方面存在大量空白。青岛银行根据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际金融公司(IFC)的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绩效标准,制订了《青岛银行蓝色贷款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办法》,对未来所有蓝色项目贷款进行环境与社会风险尽职调查,以评估融资的环境与社会风险,在ESMS领域进行了先期探索。
4.蓝色金融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2020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在《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首次提出积极探索蓝色债券等创新型蓝色金融产品。明确了资金用于支持海洋保护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关项目。更加详细的落地规则与框架,监管框架仍待推出。
解决这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政府、行业、金融机构等社会多方共同探索、协力促进。因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制定蓝色债券发行制度框架标准。在国内外现有蓝色金融指引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绿色债券原则、绿色贷款原则,出台国内可支持于海洋可持续发展、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蓝色经济活动目录,完善蓝色债券发行规范流程及信息披露体系,为市场参与各方提供指导。二是完善政策配套保障措施。充分发挥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主导作用,调整优化监管政策,成立产业补偿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向生物多样性保护方向流动,鼓励金融机构在蓝色可持续项目的信贷资金支持。三是加强生物多样性影响的信息披露管理要求。利用好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数据,规范生物多样性披露标准与要求,为社会各方提供底层基础评价数据,金融机构可借此对生态友好型客户及项目给予优先授信、优先放款,为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栏目编辑:马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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