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实施办法》(晋组通字〔2020〕2号)和临汾市委组织部《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工作方案》(临组通字〔2020〕13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主要从市直、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符合条件的干部中选派(不含差额、自收自支人员)。现任农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符合条件的,结合本人意愿优先选派。1.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对党忠诚,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政治素质良好;2.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务实、敢于担当、乐于奉献;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处理复杂问题,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6.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1.加强备案管理。宣布任职后1个月内,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霍州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任职人员进行建档,并报送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建立选派干部跟踪管理档案。2.严肃任职纪律。选派干部要全面履行党规党法规定的村党组织书记职责任务,到村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届(5年),鼓励选派干部长期在村任职。任职期间必须驻村工作,不得“走读”,不参加原单位各项工作,严禁任何单位抽调从事其它工作。3.严格日常管理。选派干部实行属地管理,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日常管理,压实管理责任。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选派干部的具体管理办法,每年对选派干部开展一次履职评估,及时掌握履职、培训、考核等情况。4.从严目标考核。市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将共同细化选派干部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坚持结果导向,严格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由市委组织部及时反馈到选派干部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作为干部表彰奖励、调整职位(岗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职称评介、聘用的重要依据。5.建立召回机制。选派干部到村任职一年以后,所在村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排名在本乡镇(街道)后10%、被列为软弱涣散村或本人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等次的,扣发年度考核奖励50%,市委组织部进行提醒谈话并决定是否召回;连续两年存在上述情况的或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予以召回。出现空缺的,市委组织部将重新按照程序选派。6.推进“一肩挑”任职。乡镇(街道)党(工)委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选派干部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1.选派干部的党组织关系转到所任职村,行政、工资及社保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保留原职务职级、岗位等级,继续享受原单位各项待遇。2.在选配乡镇(街道)科级干部时,原则上从到村任职满2年且表现优秀的村干部中产生,特别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可破格或越级提拔担任乡镇党政正职。3.对表现突出且符合调任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任公务员,符合职务职级或职称晋升条件的,优先在原单位晋职晋级。4.对任职满5年、完成工作目标且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凡符合晋职晋级条件的,提拔一个职务层次或晋升上一级职级;回原单位工作的要及时妥善安排相应岗位。5.在机关事业单位选拔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时,要优先考虑有农村任职经历的干部。6.对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推荐为先进模范个人的表彰人选,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7.依据年度考核情况,参照村党组织书记待遇报酬发放考核奖励、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等,具体办法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选派担任村党组织其他干部的,按照村党组织书记考核奖励一定比例落实。9.加大对选派干部的关心关爱力度,建立定期体检、谈心谈话、工作帮带、容错纠错等制度。派出单位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乡镇(街道)解决好选派干部食宿、安全等实际问题。10.发改、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在资金项目上要优先向选派干部任职村倾斜。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选派干部相关费用,以专项经费予以保障。4月1日前,有意向的党员干部持《霍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任职报名表》,到所在单位报名。4月3日前,结合个人报名情况和推荐名额要求,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选派人选,并填写《霍州市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任职推荐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报市委组织部组织二室(上报资料包括报名表和推荐表的纸质版、电子版以及大专以上学历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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