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郑州市反馈督察情况
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郑州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3月9日,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郑州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2年5月18日向郑州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情况。
督察组和郑州市党委、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见面沟通,督察组副组长李和平通报了督察反馈、督察整改、移交问责、督察报告公开的有关安排和要求, 市委副书记、市长何雄作表态发言,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参加见面沟通。
督察认为,郑州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推进督察整改,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良好成效。2021年郑州市优良天数达到237天,在全国168个城市中连续两年退出后20位;22个国省市控断面全部达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规上企业煤炭消费总量同比削减约174万吨,实现外电入郑213.7亿千瓦时;三产结构由“十二五”末的2︰49.6︰48.4调整为1.4:39.7:58.9,高于全国、全省0.8、4.1个百分点,六大高耗能产业比重降到28.9%;建成沿黄生态廊道76.5公里,完成黄河流域核心示范区55个村庄综合整治,清退保护区鱼塘1.26万亩、恢复88.3万平方米。
督察指出,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思想认识、发展理念、履职担当等方面仍然还存在有一定差距。
一是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
部分地方、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系统。一些部门和区县(市)党委、政府关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集体学习不够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彻底、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够主动。
个别地方、部门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够坚决。郑州市个别区县(市)、部门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时统筹不够,有时紧时松现象,在环境改善取得一定成效后便放松监管,经济形势下滑时又欠缺统筹。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工作合力不强。个别部门认识有偏差,未真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市未形成上下联动、同向发力的工作局面。
监督问责不够到位。问责过于偏重属地基层干部,对承担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职能部门和对属地负有环境保护领导责任的干部问责还不到位。
二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力度不够
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不够有力,部分督察交办问题及群众举报件整改进度缓慢,存在表面整改情况。郑州市惠济区金洼干沟(文创路—花园路)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通过考核验收后又返黑返臭。
对群众反复反映的个别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彻底。郑州市侯寨垃圾综合处理场虽已搬迁,但时至今日停用的垃圾场仍产生异味。在解决噪音污染问题方面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疏导不畅,导致群众诉求不能得到及时解决。
矿山修复工作“碎片化”。郑州市露天矿山修复工作缺乏系统性管理,“边开采边治理”落实不到位,个别修复工程推进缓慢,修复标准低,修复效果参差不齐。郑州中铝三田矿业有限公司1号修复区、5号采坑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
三是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短板
西部县(市、区)结构转型缓慢。郑州市产业结构调整不到位,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郑州市重工业占比较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比低,远达不到绿色发展水平。特别是荥阳、巩义、登封、新密和上街西部四市一区转型发展决心不够坚定,畏难情绪大,高质量发展路途遥远。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城市发展要求。规划和城市发展不匹配。污水处理厂总体布局不合理,管网建设进度缓慢,部分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部分“吃不饱”,部门监管缺位,企业运营管理问题突出。固废、危废管理不规范,郑州市医疗垃圾,特别是农村医疗垃圾不能做到及时转运。
城市周边扬尘污染突出。扬尘污染点多面广,郑州市在建工地数量常年保持在4000多个,多是轨道交通、市政、线性工程和连片工地,管理存在漏洞,导致扬尘总体排放量大。未建立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建筑垃圾消纳处理能力不足,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区域建筑垃圾堆放较多。
秸秆燃烧、散乱污整治不彻底。秸秆焚烧现象仍有发生,督察期间发现十余处燃烧点。“散乱污”尚未根治,荥阳市、惠济区仍存在“散乱污”企业。
四是沿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有差距
黄河湿地保护规划实施滞后。截至2022年2月,《郑州市“十三五”黄河湿地保护恢复发展规划2016-2020》要求的主要任务中“退耕还湿水渠、鸟类栖息地保护工程水渠”未实施、“管护监测点、移动监测站”未建设、荥阳市生态教育基地未建成。
治理整改工作未全面完成。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中牟段实验区内不符合规范养殖要求的鱼塘,未按郑州市有关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清退并恢复原貌。中牟县万滩镇安庄村、狼城岗镇河南永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周边多家散户养殖鱼塘和雁鸣湖镇幕庆安鱼塘均未达到养殖尾水排放的要求,直至督察结束时仍未全面清退和恢复原貌。
部分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占地经营问题。中牟县鑫鑫渔业养殖合作社鱼塘旁存在农药废弃包装物。巩义市河南东科牧业有限公司在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经营秸秆回收加工、破碎工序。
五是重点工作推进力度不够
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亟需全面改进。郑州市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还有较大空间,全市约一半的行政村未达到环境整治要求,已整治村庄成效不稳定。农村基础设施薄弱,污水治理设施等损毁严重,管网不配套,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存在简易填埋和分散焚烧问题,建筑垃圾无序堆放。
垃圾填埋场专项整治工作仍需发力。垃圾填埋场建设总量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垃圾处理场超负荷运行,管理不规范,垃圾堆体覆膜不够及时,渗滤液积存或违规处理的情况依然存在。新密市垃圾填埋场超期服役,超量填埋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整改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
督察要求,郑州市委、市政府要从政治高度看生态环境问题,切实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历史使命和行动自觉;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问题的整改落实;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四大结构调整,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不断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组织实施重点治污工程,坚持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强化管控,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要加强黄河滩地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和协同性,加快沿黄生态保护示范区建设,系统推进黄河湿地功能恢复。
督察强调,郑州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推进整改落实,分别于2022年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将督察整改方案、督察整改报告报送省委、省政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郑州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调查核实,依纪依法依规处理,并将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纳入整改方案,移交问责结果总体情况纳入整改落实情况,一并上报省委、省政府。
市委副书记、市长何雄表示,郑州市将严格按照省委督察组的意见建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推动问题整改到位。一是扎实推进“四个一批”,全面彻底整改问题。针对指出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逐项建立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四个清单”,做到“立行立改一批、限期整改一批、持续整改一批、建章立制一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二是全面落实“五项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高位推进、严抓严管、常态长效,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销号制”“公开制”“追究制”“督办制”,坚持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迅速、全面、彻底抓实问题整改。三是坚持靶向精准施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坚决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好经济发展和污染防治、当前和长远、污染防治和保障民生的关系,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科学施策分类处置。坚决深入谋划破解难题,加快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在治本上动真碰硬、下硬功夫。强化大气协同控制和协同治理,加强南水北调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提升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编 辑:蔡 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