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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错过民法就等于错过司考

2016-07-15 众合教育司考 众合教育司考


嘉宾介绍
【本期嘉宾】 李建伟老师,素有“民法第一人”之称,他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所副所长。他所编纂的《专题讲座》读者累计超过400万人。十余年的教学经验,创造了以知识点专题化为中心、以应试要求为主旨的教学策略,授课风格幽默,针对性强,深受学员推崇。
活动内容
活动主题:《民法总则对2016年司考民法命题的影响》活动时间:2016年7月18日 下午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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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首次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议案的说明。

民法总则草案分为十一章,共一百八十六条。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对草案的亮点进行了解读。◎图片来自 网络
【亮点一:明确胎儿利益保护】民法总则草案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亮点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调】民法总则草案第十九条规定,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亮点三  特别强调抚养赡养义务】民法总则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子女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负有赡养、照顾和保护的义务。……

考生疑问:1、2016司考是否会涉及《民法总则》草案相关内容?
2、大纲都出来了,在大纲后新出的内容有可能考吗?
3、如果命题涉及草案,会以什么样的形式考察呢?
4、当下应该从哪几个方面复习民法才能有备无患?

活动意义

众合教育一家全国领先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旨在为了广大考生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提供专业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出台,对司法考试命题的影响十分巨大。民法,作为五大部门法之一,错过民法就等于错过司考,你,怎能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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