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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后续进展,法学宝宝们怎么看?

2016-12-23 众合教育司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12月23日下午通过官方微博,公布了雷洋案涉案警务人员审查结果:北京检方依法审查认定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综合全案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事件回顾


5月7日晚

雷洋身亡,引发各界高度关注。


5月9日

警方发布案情通报


5月11日

警方发布后续通报(关于涉案雷某在查处过程中突发死亡的情况)


6月1日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对民警邢某某等五人进行立案侦查


6月27日

北京检方召开雷洋尸体检验鉴定结论专家审查论证会。后,发微公布尸检结果为:死者雷阳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并同时表示,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正当行为。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

邢某某等五人在执行公务活动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不当执法行为,执法行为超出合理限度,致执法对象发生吸入性窒息;不履行职责,在发现雷某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致执法对象未得到及时救治,以致发生死亡结果。且事后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


鉴于邢某某等五人系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执法活动,对雷某执行公务具有事实依据与合法前提且雷某有妨碍执法行为,犯罪情节轻微,能够认罪悔罪,综合全案事实和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不起诉。

同时,检察机关已向纪检机关通报有关涉案党员违纪情况,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并移送相关材料,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学法的宝宝们,对这样的处理结果怎么看呢?



文|整理自“北京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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