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赞超高的背诵内容,理论法提分还有这种操作?!
-2017司考倒计时43天-
来来来,又将迎来周末,每天早起一个小时把这些背下来吧~
理论法背诵部分
宪法&法理
♡ 摘自@理论法马峰 老师微博♡
第一部分
宪
法
篇
一、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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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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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法
理
篇
一、法的溯及力
1、含义
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2、四大原则
①从新:一律按照新法,均有溯及力
②从旧:一律按照旧法,均无溯及力
③从新兼从轻:通常按照新法,有溯及力;如果旧法轻,则按照旧法,无溯及力。
④从旧兼从轻:通常按照旧法,无溯及力;如果新法轻,则按照新法,有溯及力。
3、基本原则
①通常禁止溯及过往: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原则。
②除非形成有力追溯: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具有溯及力。
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1、在内容上
法律规则的确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局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注意:规则只针对共性、不针对个性,而原则既针对共性,又针对个性。
2、在适用范围上
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们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社会关系中概况出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在使用方法上
①当同时存在多个规则时,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当同时存在多个原则时,原则是以“权衡强度或分量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
②当同时存在多个规则时,被选择的规则有效,没有被选择的其他规则一律无效,它们不在适用于待决案件;当同时存在多个原则时,分量较轻的原则以次于分量最重原则的顺序,适用于待决案件,或者说,它们也能够影响案件裁判。
>>>注意: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规则之下或者没有自由裁量,或者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小,而原则必然涉及自由裁量的运用,且裁量空间较大。
三、法律责任竞合的特点
1、
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不同法律主体的不同法律责任可以分别追究,不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
2、
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如果是数个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并且复合不同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则应针对各行为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而不能按责任竞合处理。
3、
该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行为人虽然仅实施了一个行为,但该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法律规范,符合数个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因而导致了数个法律责任的产生。
4、
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当责任主体的数个法律责任既不能被其中之一吸收,也不能并存,而如果同时追究,显然有悖法律原则和精神时,就发生法律责任间的冲突,产生竞合。
四、立法特点
1、立法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活动;
2、立法是一项国家职能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有效调整;
3、立法是以一定的客观经济关系为基础的人们的主观意志活动,并且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
4、立法是产生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的普遍行为规则的活动;
5、立法是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
6、立法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制度性地分配,是对社会资源的第一次分配,反映了社会的利益趋向性。
五、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一元多级”
1、立法解释
【解释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
【申请主体】:
①一府(中央人民政府)
②两院(最高法和最高检)
③三委(中央军委、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省级人大常委会)
2、行政解释
【解释主体】
①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法律应用问题的解释;
②国务院法制机构对行政法规做出的解释;
③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地方性法规的应用问题做出的解释。
【申请主体】:国务院各部门的法制机构或省级政府的法制机构
3、司法解释
【解释主体】:最高法和最高检,若二者解释有原则性分歧,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司法解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审查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
【审查申请主体】:两央两高省人常(审查要求);其他主体(审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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