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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多分】2017经济法重点考点背诵版

2017-09-08 商经法朱大为 众合教育司考

-2017司考倒计时8天-



商经法重点考点第一期

劳务派遣制度

劳务派遣制度是劳动法重要考点,近三年均无考察,今年重点掌握,预防出题

【一】劳务派遣协议的三方关系

核心考点为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属于劳务派遣公司。


【二】劳务派遣的情形

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适用,岗位针对用工单位而言,结合真题和上课举例记忆。


【三】劳务派遣的特殊规则

第一,禁止短期聘用。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不低于两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工作时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劳动报酬;用工单位不得将用工期限分割为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二,禁止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务派遣公司不得克扣劳动者的报酬。第三,禁止转派和自我派遣。用工单位不得再将劳动者转派到其他单位;同时,不得自己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



商经法重点考点第二期

非全日制用工和集体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又称“小时工”、“钟点工”,是指每天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如果违反时间要求,可以认定为标准用工。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劳动合同的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书面,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二、试用期问题: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劳动关系终止和经济补偿: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结算。工资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提 示 


非全日制用工必须与不定时工时制相区分,不定时工时制(如推销人员、长途司机)除了在工作时间比较灵活这一点与非全日制用工相似外,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范畴。


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对劳动者具有保护作用。该考点近几年未出现,容易独立出题考查。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一、主体特定。集体合同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工会或职工代表。职工一方有工会的,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没有单位的,职工代表在上级工会指导下签订。

二、合同的生效。集体合同并不是自签订之日生效,签订后应先报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15日内无异议的,集体合同生效。

三、合同的强制性。集体合同具有两个强制性。

第一,相对于后签的个别合同,集体合同具有保底功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单个合同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第二,当地最低标准对集体合同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商经法重点考点第三期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预告解除

预告解除是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提 示 


此种情况属于劳动者主动离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随时解除

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劳动合同无效的。

 提 示 


劳动者随时解除情形中,用人单位均存在过错,需要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立即解除

劳动者立即解除情形侵犯劳动者人身自由或人生安全,相对随时解除情形过错程度更为严重。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提 示 


劳动者立即解除情形中,主要是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人身自由或人身安全,劳动者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本文篇幅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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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商经法朱大为老师

编辑 | 合合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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