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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冰柜夜间突然着火 损失谁来赔?

天平南阳 2024-02-04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崔某某在高某某处购买了上海某电器公司生产的航天民生牌冰柜在家自用。2019年2月,崔某某住宅发生火灾,火灾造成崔某某受伤、住宅受损。火灾发生后,崔某某住院治疗13天。 2019年3月,邓州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航天民生牌冰柜发生故障。2020年4月,崔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高某某和上海某电器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裁判结果


被告上海某电器公司向原告崔某某赔偿各项损失45143.2元;被告高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因缺陷产品引起的产品责任侵权诉讼,实行严格责任原则,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对于法定的免责事由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邓州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后经南阳市公安消防支队维持,认定起火原因为涉案冰柜发生故障引起火灾,且并无其它证据证实原告自身操作不当引发事故。目前原、被告双方均未申请对冰柜故障进行鉴定,且涉案冰柜因受损严重已不具备鉴定条件。在此情形下,应认定原告完成了初步的举证义务,其提交的证据具有高度盖然性,即已经满足了受害人就造成财产损失、损害事实与产品发生的问题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此时,对于案涉冰柜正常使用期间引起火灾是否属于产品缺陷的举证责任,应当由生产者即被告上海某电器公司承担,作为销售方的被告高某应当举证证明其销售的冰柜是否合格。而被告上海某电器公司未能举证其存在法定免责事由,亦无证据证实系因原告自身原因发生事故。故综合现有查明事实,结合当事人举证能力,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最终认定被告上海某电器公司因举证不能而承担败诉责任,承担对原告损失的赔偿责任,被告高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失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周璞 张中梅 闻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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