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大学生与法“零距离”亲密接触
案情回顾
被告人张某与彭某(另案处理)系朋友关系,2020年5月初,彭某让张某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农行银行卡“四件套”(含农业银行卡、银行卡密码、办卡的手机号及银行卡U盾)供自己使用。张某找到傅某隆(另案处理),称自己想购买两套银行卡使用,并承诺向其提供每套1000元的好处费,傅某隆找到被告人李某琪以1000元的好处费购买一套农行银行卡用于账户上走流水使用。随后,李某琪又介绍被告人李某康办理“四件套”用于走银行流水并许诺给其每套1000元好处费。傅某隆将收到的李某琪和李某康的银行卡“四件套”转交给张某,张某又转交给彭某,彭某将这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上线用于诈骗团伙进行收款结算。
庭审现场
法
官
说
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实施该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该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庭审结束后,针对大学生即将踏出校园走进社会的实际,该案承办法官贾震对大学生参加就业时应如何规避就职风险,避免踩雷中招,谈了自己的看法:临近毕业,即将踏入社会的大学生们在选择就业公司时,要擦亮自己的双眼,如果发现就业公司工资待遇明显高于同类行业,但对学历、经验设置门槛过低;工作之前需经过特定的“沟通技巧”培训,且相关“沟通技巧”存在明显夸大、欺骗的内容;该公司通过购买多个电话、微信、QQ号码,向不特定人群发布虚假消息或以女性身份以交友方式推销产品、服务等情况存在时,一定要及时脱离。家长也要和孩子多沟通,了解其工作的具体内容,一旦察觉孩子就职的公司可能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时,要第一时间让孩子离开公司。如果发现孩子或亲友因涉嫌电信诈骗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以争取对其最有利的结果!
闭门“说教”,不如以案“说法”。近年来,宛城区法院通过巡回审判进校园活动,将“身边案例”转变为别具特色的法制教育课,让旁听学生从“看得见,摸得着”的法制教育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让学生们在潜移默化中自觉提升尊法学法守法意识,营造文明、和谐、向上、健康的校园环境。长按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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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