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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大学生与法“零距离”亲密接触

天平南阳 2024-02-04

12月1日下午,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在南阳理工学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南阳理工学院范蠡商学院、传媒学院500余名师生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





案情回顾






被告人张某与彭某(另案处理)系朋友关系,2020年5月初,彭某让张某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农行银行卡“四件套”(含农业银行卡、银行卡密码、办卡的手机号及银行卡U盾)供自己使用。张某找到傅某隆(另案处理),称自己想购买两套银行卡使用,并承诺向其提供每套1000元的好处费,傅某隆找到被告人李某琪以1000元的好处费购买一套农行银行卡用于账户上走流水使用。随后,李某琪又介绍被告人李某康办理“四件套”用于走银行流水并许诺给其每套1000元好处费。傅某隆将收到的李某琪和李某康的银行卡“四件套”转交给张某,张某又转交给彭某,彭某将这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上线用于诈骗团伙进行收款结算。






庭审现场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康出借的农业银行卡,自2020年5月15日开户以来共收款92笔,金额高达50多万元,涉及来自全国各地的受害人12人。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琪、李某康、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均应当受到惩罚。宛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依法予以支持。

三被告人在庭审中后悔不已,表示绝不再犯。为打击犯罪,维护良好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琪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李某康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实施该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该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庭审结束后,针对大学生即将踏出校园走进社会的实际,该案承办法官贾震对大学生参加就业时应如何规避就职风险,避免踩雷中招,谈了自己的看法:临近毕业,即将踏入社会的大学生们在选择就业公司时,要擦亮自己的双眼,如果发现就业公司工资待遇明显高于同类行业,但对学历、经验设置门槛过低;工作之前需经过特定的“沟通技巧”培训,且相关“沟通技巧”存在明显夸大、欺骗的内容;该公司通过购买多个电话、微信、QQ号码,向不特定人群发布虚假消息或以女性身份以交友方式推销产品、服务等情况存在时,一定要及时脱离。家长也要和孩子多沟通,了解其工作的具体内容,一旦察觉孩子就职的公司可能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时,要第一时间让孩子离开公司。如果发现孩子或亲友因涉嫌电信诈骗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以争取对其最有利的结果!

闭门“说教”,不如以案“说法”。近年来,宛城区法院通过巡回审判进校园活动,将“身边案例”转变为别具特色的法制教育课,让旁听学生从“看得见,摸得着”的法制教育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让学生们在潜移默化中自觉提升尊法学法守法意识,营造文明、和谐、向上、健康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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