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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 | 兄弟阋于墙 心通路才通

天平南阳 2024-02-04


12月8日上午,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桐寨铺法庭庭长刘书堂一行人来到唐河县张店镇北马庄村,巡回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这起案件的原被告双方是一对亲兄弟,吸引了不少当地的村民搬着板凳前来旁听。





案情回顾






上午9时30分,随着审判员庄严宣布,庭审正式开始。原告韩某军诉称:1997年,原、被告四兄弟分家,在老宅基地位置上划分四处住宅,分别归兄弟四人所有,原、被告的宅基地位于同一排。按兄弟四人书面约定,原告住宅的出路向西经被告的大门前出行,门前路宽按照村里的规划为7米。被告在其门前搭建简易房,造成原告出行困难,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村委多次调解,也未见成效。因此,原告韩某军将自己的哥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韩某久停止侵权,排除妨害,拆除马路上的简易房、打通道路,保证其正常出行。






庭审现场







作为该案件的承办法官,刘书堂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是亲兄弟,且住并排,每天抬头不见低头见,打通道路是小事,让亲兄弟握手言和才是最重要的。庭审中,刘书堂法官以“接地气”的语言审理案件,同时以理释法,以法明理,不仅让双方当事人尽情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也给闻讯赶来旁听的村民现场“以案释法”。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庭审结束后,刘书堂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调解,劝导原被告双方应相互理解,互谅互让。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原告念在兄弟感情,决定撤诉。一条路打通,方便了出行,更是打通了兄弟间的隔阂。

庭审结束后,刘书堂法官向旁听村民发放普法宣传页,宣传《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让民法典走进群众身边,深入群众心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系亲兄弟,更应该把亲情摆在第一位,友好和睦相处,互帮互助,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相邻关系纠纷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影响着城乡社会安定和谐。不动产权利人对因通行必须利用其土地的相邻权利人,按照法律规定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应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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