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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出行,骑车人也不能“掉队”!
随着交管部门的劝导整治
和市民安全文明意识提升
骑乘电动自行车须佩戴头盔、
严禁随意闯红灯和逆行等规定
早已深入人心
但记者近日发现
仍有个别市民骑乘电动自行车上路时
安全意识淡薄
⬇⬇⬇
在禅城区澜石地铁口附近,一外卖骑手通过路口时未佩戴安全头盔。
在禅城区澜石一路和汾江南路十字路口附近,一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骑行通过路口时未佩戴安全头盔。
普法知识
1.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时遵守交通规则,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礼让行人,避让校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优先通行车辆,通过积水路段时减速慢行;
2.骑乘非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非机动车应当规范有序停放,不得占用机动车车位。
3.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佩戴安全头盔。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三、根据《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上牌、上路的规定,一图带你读懂:
人生没有彩排,生命只有一次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市民外出骑行时
请务必正确佩戴好头盔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佛山新闻网报道
来源:佛山市公安局
记者:林健涛
编辑:黄赛
审校:邝绮琪、黄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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