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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出行,骑车人也不能“掉队”!

点击蓝字关注→ 佛山新闻网 2023-02-24

随着交管部门的劝导整治
和市民安全文明意识提升
骑乘电动自行车须佩戴头盔、
严禁随意闯红灯和逆行等规定
早已深入人心
但记者近日发现
仍有个别市民骑乘电动自行车上路时
安全意识淡薄
⬇⬇

7月27日,记者在禅城区澜石一路和汾江南路的十字路口发现,部分来往的电动车驾驶人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为了较快通过路口,也有个别市民没有遵守下车推行的交规,而是骑行通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在禅城区澜石地铁口附近,一外卖骑手通过路口时未佩戴安全头盔。‍


在禅城区澜石一路和汾江南路十字路口附近,一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骑行通过路口时未佩戴安全头盔。
对此现象,市民黄先生表示:“希望有关部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市民的交通法规意识。在高温天气下可以给予交警和志愿者适当的高温补贴,加大文明交通劝导的力度。”
市民林先生表示:“最近天气炎热,许多人骑车都不会自觉佩戴头盔,有些外卖小哥为了赶时间配送,通过斑马线时没有下车推行,而是加速通过,他们这样的行为,对自己和他人都是不负责任的。”


普法知识

一、根据《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文明出行,请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1.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时遵守交通规则,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礼让行人,避让校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优先通行车辆,通过积水路段时减速慢行;

2.骑乘非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非机动车应当规范有序停放,不得占用机动车车位。

3.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佩戴安全头盔。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三、根据《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上牌、上路的规定,一图带你读懂:


众多的交通事故案例告诉我们
人生没有彩排,生命只有一次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市民外出骑行时
请务必正确佩戴好头盔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佛山新闻网报道
来源:
佛山市公安局
记者
林健涛
编辑:黄赛
审校:邝绮琪、黄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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