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又有两个区官宣!这些地方可放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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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又有两个区官宣可燃放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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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度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为顺应群众在传统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强烈意愿,引导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保障广大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4年度我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允许在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时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即2024年2月9日和2月10日),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即2024年2月11日至2月25日)的6时至23时,五一劳动节(即2024年5月1日至5月5日)、中秋节(即2024年9月15日至9月17日)、国庆节(即2024年10月1日至10月7日)的8时至22时。
二、燃放区域设置
(一)特定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设置:
禅城区在2024年度设置以下特定燃放区域供群众在特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南庄镇:①人和社区沿江路情人港(吉利水道万科情人港至沿江路渔舟晚照广场);②罗南村龙湾大桥底公园(吉利水道龙湾大桥河堤至佛山实验中学宿舍前100米);③上元周尾围公园(东平河周尾围公园段);④绿岛湖湿地公园(东平河季华桥至潭州大桥段);⑤孔家九曲公园:北至堤田与罗格交界机耕路,南至罗格村九曲涌,东至罗格云顶鲤鱼钓鱼场,西至九曲涌机耕路;⑥紫南仁园(北至石井南庄村前大街,南至石邱、石井大道,东至石陆新村,西至金意陶农庄);⑦紫南喜善园(北至东岗南庄村前大街,南至佛山强劲停车场,东至白屋新村,西至华南农业大学实践教学基地东南)。
石湾镇街道:①佛山市青年公园;②半月岛湿地公园。
张槎街道:东平河河堤(禅西大道至情侣公园段)。
(二)禁止在特定燃放区域以外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四、法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注意事项
(一)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动植物投射、抛掷。
(三)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四)合法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不得存放重量超过25公斤的烟花爆竹。
(五)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遵守特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禅城区特定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①人和社区沿江路情人港(吉利水道万科情人港至沿江路渔舟晚照广场);②罗南村龙湾大桥底公园(吉利水道龙湾大桥河堤至佛山实验中学宿舍前100米)
③上元周尾围公园(东平河周尾围公园段);④绿岛湖湿地公园(东平河季华桥至潭州大桥段)
⑤孔家九曲公园:北至堤田与罗格交界机耕路,南至罗格村九曲涌,东至罗格云顶鲤鱼钓鱼场,西至九曲涌机耕路
⑥紫南仁园(北至石井南庄村前大街,南至石邱、石井大道,东至石陆新村,西至金意陶农庄);⑦紫南喜善园(北至东岗南庄村前大街,南至佛山强劲停车场,东至白屋新村,西至华南农业大学实践教学基地东南)
①佛山市青年公园
②半月岛湿地公园
东平河河堤(禅西大道至情侣公园段)
高明区印发通知,明确高明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和可燃放范围。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禁止在我区部分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
的通告》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禁止在我区部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公安分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关于禁止在我区部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保护我区生态环境,减少污染、噪音、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我区部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荷城街道中山、岭南、金华、竹园、长安、健力、安泰、月明、育才、三洲、河江、泰华、明湖、罗西、伦埇、阮埇、苏村等十七个村居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不包括以下地点:沿江路以东(君御海城至滨河PARK段)、海滨公园、西岸大桥起往沧江水闸方向300米河堤段。
三、法律法规还禁止在以下特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人口密集居住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的区域。
四、燃放种类。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五、重大庆祝或庆典活动需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核查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家长应教育子女自觉遵守本《通告》。未成年人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损失或伤害的,除依法对本人作出处理外,其监护人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九、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及广大师生、居民,应自觉维护本《通告》的实施。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均可向公安机关110及相关职能机关举报。
十、本通告自2024年1月15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由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高明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图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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