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实施!“开四停四”调整!
7月1日起
广州交警部门将“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优化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
将设置15天的执法过渡期
7月16日起
正式对违反“高峰限行”
管理措施规定的车辆
依法进行违法记录和处罚
广州市自2018年7月起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广州交通拥堵的加剧趋势。近年来,全市城市道路交通运行面临新形势,交通出行量大幅增加,城市交通拥堵加剧,高峰时段尤为明显。为此,广州交警结合全市主要道路交通运行实际,启动了管理措施优化调整的研究工作。
广州交警介绍
“高峰限行”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
一、工作日7时30分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在广州市管控范围内道路通行,管控范围与现有“开四停四”管控范围保持一致,未有调整。
二、以下两种情形,不受“高峰限行”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客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广州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二)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三、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高峰限行”。
四、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规定起依法进行处罚。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规定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广州交警表示,此次管理措施的优化,是基于广州当前早晚高峰交通拥堵问题突出的现状,为了更精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而做出的调整,同时为临时来穗车辆提供了更多的出行时间,保障正常通行。
城市交通管理政策并非一成不变,《调整通告》出台后,广州交警将持续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及交通运行情况,充分收集社会各界意见,以制定出更符合城市实际发展不同阶段不同需求的交通管理措施。
来源:南方日报、南方+
编辑:陈聪
审校:陈婉萍、陈嘉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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