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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10.24”公园杀童案今日庭审,嫌犯翻供称其没杀人!辩护律师请求轻判

2016-11-23 金羊网 董柳 河源日报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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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纪平法庭上先是称对指控“没有意见”,后在讯问时称其没有杀人,刀是他人放在其袋子里。


制造河源“10﹒24”公园杀童惨案致使两名小学生死亡一名小学生受伤、后被列为公安部A级通缉令的犯罪嫌疑人刘纪平,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故意杀人罪,今天上午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法庭上,公诉机关指出,经鉴定,刘纪平案发时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残杀孩童



事情发生于2015年10月24日。公诉机关制作的起诉书披露,当日12时许,刘纪平独自一人从其租住的河源市源城区康乐街出租屋,步行来到源城区客家文化公园。


13时50分许,刘纪平在客家文化公园西门的湖边亭子里,遇到三名儿童——8岁的钟某某、曾某某和7岁的朱某某——在玩耍、抓鱼。


随后,刘纪平与钟某某、朱某某、曾某某一起上山去抓鸟,四人从孙中山铜像下穿过进入东面山坡,沿着东面山坡小路,来到了图书馆侧边的一处水塘边草丛。刘纪平对钟某某、朱某某、曾某某说草丛里面有很多小鸟,让三人进去草丛里蹲下来,三人走进草丛蹲下后,刘纪平突然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快速往钟某某、朱某某、曾某某的头、颈部位连续刺插数下……


案发后,公安部和广东省领导先后批示要求尽快破案。公安部还召集五省八市公安机关在河源召开专案协调会,部署开展排查布控工作。今年1月,公安部对刘纪平发出A级通缉令,在全国范围内缉捕,悬赏金额增至35万元。


根据群众举报,2016年1月26日,刘纪平在其暂住地——江西省瑞金市象湖镇上坪村村委会附近马路上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受审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称,经鉴定,刘纪平在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其目前的精神状态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评定为目前有受审能力。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纪平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持刀杀害无辜小孩,并致两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鉴定,刘纪平案发时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上,刘纪平先是表示对指控“没有意见”,后来在法庭讯问中,他又表示自己没有杀害小孩。他说,其在前往公园携带的袋子里并没有刀,而是在公园里他碰到了一高一瘦两个人,其中一个瘦的把刀扔到其袋子里,还叫其不要报案。


刘纪平的辩护人、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福信法庭上认为,结合全案证据,本案多处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表现在刘纪平供述的内容前后反复,差别较大,关键事实有根本性改变,另外,案件也存在多处不合常理的情节,例如,根据刘纪平供述和被害人曾某某的证言可知,刘纪平与三名孩童案发前并不认识,认识过程中也未发生冲突,缺乏合理的作案动机。此外,刘纪平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即使认定构成该罪,依法可轻判,恳请法庭慎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法庭上,朱某某、钟某某、曾某某的家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分别索赔73万余元、127万余元、32万余元。部分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法庭对刘纪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该案未当庭宣判。


●刘纪平其人:性格孤僻社会交往极少

据了解,刘纪平先后在广东省河源、梅州等地近10家酒店、饭店、山庄等从事厨房杂工和保安等工作,有小偷小摸习惯。平时性格孤僻,社会交往极少,跟家里人几年都不联系,同时反侦查意识极强,潜逃中多穿雨衣、戴草帽。


专案组前期侦查发现,刘纪平经济拮据、右小腿动过手术,还有伤,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且好逸恶劳,好色。其曾因嫖娼时发生嫖资纠纷,腿被打骨折,右小腿内镶有钢板。


来源:金羊网

新媒体编辑 | yi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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