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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一民工右眼因工受伤致残,误工费却无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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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源一工地工作的李某在作业过程中右眼被钢钉击伤,但李某没有和施工方签订劳动合同,他能够顺利拿到赔偿吗?
案件回放
工地作业中因没有安全保护装置导致民工受伤
2015年1月,李某和几名老乡一起被包工头代某雇佣在东源县一个建筑项目上务工,当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1月24日,由于包工头代某没有提供安全保护装置及采取保护措施保护李某作业,导致李某在工地上作业时右眼被突然断裂的钢钉击中受伤。经过治疗,李某的伤情被鉴定为8级伤残。
虽然包工头代某支付了李某的住院医疗费1万多元,但李某希望代某赔偿其误工和致残等费用,遭到代某拒绝后,李某打算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李某得知,包工头代某的工程是从某建设公司承揽来的,而该公司承包的建筑工地属于开发商的楼盘,于是李某将楼盘开发商、某建设公司和代某三方告上法庭,向三方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8万余元。
法院审理
选择没有建筑资质包工头,建设公司和包工头都需担责
东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代某雇佣原告李某到其承包的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并由其发放报酬给原告,双方形成了劳务关系,本案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官说法
法官认为,劳动者应与有工商登记的个人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才索赔有方。承建单位如果将承包的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去承建,一定要审查承揽方有没有建筑资质,保障工程质量和工人安全。
供稿:河源日报
新媒体编辑 | 王小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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