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管道燃气今日起降价啦,但是两种用户这样计费...
河源人,河源事, 值得您关注!
近日,记者从市发改部门了解到,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燃气价格改革的政策,适应燃气市场价格多变的情况,按照以进货价格变动确定销售价格,我市市区管道燃气价格首次联动价格下调,下调后的价格于今日起执行,但对原已购买天然气的价格差额不予退补。
居民阶梯气价格:
第一档:原 4.80元/立方米 → 现 4.40元/立方米
第二档:原 5.30元/立方米 → 现 4.80元/立方米
第三档:原 6.20元/立方米 → 现 5.70元/立方米
公用性质用气价格:原 5.30元/立方米 → 现 4.90元/立方米
工商业用气最高限价:原 6.00元/立方米 → 现 5.60元/立方米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气价格:原 5.05元/立方米 → 现 4.60元/立方米(按居民用气阶梯价格的第一、二档平均价格)。
其他事项仍按《市物价局关于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问题的批复》规定执行。
其中,居民用户根据计量认结方式不同分为磁卡表用户和普表用户。从2月1日起,磁卡表用户购气按4.4元/立方米计价。因普表用户抄表周期为两个月,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凡抄表结算期间包含2月1日前、后时间段的,则分段计费:2月1日之前的气费=当期日均用气量×2月1日之前的计费天数×4.8元/立方米,2月1日之后(含2月1日)的气费=当期日均用气量×2月1日之后的计费天数×4.4元/立方米,当期日均用气量=(当期表底数-上期表底数)÷当期总计费天数。
据了解,本次价格调整依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区管道燃气进销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下称《联动办法》)。2014年调整市区管道燃气价格时,一并对《河源市区管道燃气进销价格联动办法》进行了听证,此次调整市区燃气销售价格时不再举行听证会。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下调后,将减轻居民用户和用气企业的负担。
《联动办法》规定,“当购进的燃气价格波动超过8%且距离上次调(定)价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定调价程序进行调整”,根据市发改局对市区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新奥、华润)提供的进货价格、进货数量等相关数据的审核,核定报告期(本次)不含税平均进货成本对比基期(上次)调整价格的不含税平均进货成本,降幅为10.96%,达到价格联动的条件,第一次进行联动价格下调。下调后的价格于2016年2月1日起(用气量、售气量)执行,但对原已购买天然气的价格差额不予退补。
记者| 罗怿婷
新媒体编辑| 依
热门文章推荐阅读
▶ 超高颜值河源男神携手河源好声音冠军唱出河源版《南山南》
▶河源外地人和本地人的区别,从回家就能看出来!
▶过年福利:这只罗氏稻香鸡只卖98元!欲购从速啦~
感觉不错,请为我们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