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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封信,邀请南浔市民来接力!

2017-12-11 南浔时报


南浔区的居民朋友:

您好!

为进一步维护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现将我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政府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根据《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三条规定,现将南浔区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通告如下:


一、南浔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和时间

范围:东至外环东路与318国道交叉口,外环东路,外环东路与年丰路交叉口,年丰路,年丰路与湖浔大道交叉口,湖浔大道。

南至白米塘与湖浔大道交接点,湖浔大道。

西至外环北路与迁西路交叉口,迁西路,迁西路与长湖申航道交接点,长湖申航道,长湖申航道与白米塘交汇口,白米塘,白米塘与湖浔大道交接点。

北至外环北路与迁西路交叉口,外环北路,外环东路与318国道交叉口。


南浔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示意图

时间:以上区域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有关事项:

禁止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燃放和非法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携带烟花爆竹。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记入社会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小区要加强对本单位、辖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自觉遵守《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本通告,确保人员、财产安全。如有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市民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希望广大市民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24小时举报电话:

1.违法运输、违法燃放:110;

2.违法储存、违法销售:13515720481或12345。


三、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共建平安湖州、共护青山绿水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居民朋友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南浔区公安分局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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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佳  监制:吴秋艳  总监制:杨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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