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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微必争!威海连续两年“全省唯一”

2018-04-10 威海发布

今天下午3:00,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毕建康,市环保局副局长刘昌军介绍了威海市2017年环境质量情况

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主要环境质量指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威海市2017年环境质量情况

环境空气

威海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位居全省第一位,获山东省人民政府通报表扬,并给予1000万元奖励。

2017年,“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为362天,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为132天,环境空气优良率为88.1% 。

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值、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3项指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3项指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44,同比改善8.5%,六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分别同比改善33.3%、15.0%、12.7%、20.0%、-16.1%、9.1%。

全市城市降水pH年均值范围在6.22至6.51之间,未出现酸雨。

水环境

全市十三条主要河流共设13个考核监测断面。其中7个断面优于或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4个断面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IV类标准,1个断面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所有河流水质达标率为100%,实现了《威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2017年度的水质目标。

全市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状态。崮山水库、所前泊水库、郭格庄水库、冶口水库、米山水库、坤龙水库、后龙河水库、逍遥水库、湾头水库、八河水库、龙角山水库和台依水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达标率100%。

全市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继续处于优良状态。其中,达到国家海水水质一类标准的海域占65.2%,达到国家海水水质二类标准的海域占34.8%。近岸海域功能区达标率为100%。

声环境

全市各区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2.0~55.0分贝,均为较好等级

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长度加权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66.5~68.6分贝,威海市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二级,处于较好水平,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处于好的水平

城市0至4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夜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分别为45.9~38.5分贝、53.4~40.5分贝、54.2~41.3分贝、62.6~46.9分贝、66.2~51.4分贝,均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

土壤环境

全市蔬菜种植区及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处于清洁(安全)水平

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威海市区电离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区间范围为62.0-111纳戈瑞每小时(nGy/h),处于威海市环境天然辐射水平正常范围内(小于150 nGy/h)。

各项电磁辐射环境指标均达到国家《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07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生态环境

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58,全省最好,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要求(≥55,且不降低)。

继威海市成为全省唯一被省环保厅命名为省级生态市的地级市,文登、荣成、乳山均获得国家生态市称号后,今年荣成市又荣获全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016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率先实现达标,填补了省内空白。2017年,我市坚持精准发力,每微必争,确保了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两年在全省唯一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强化政策引领。制定了《威海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市政府与各区市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印发了《威海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细则》,修订完善了《威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威海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提高了补偿系数,进一步调动各区市的积极性。

强化机制保障。继续完善并坚持空气质量和重点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超标预警机制、现场巡查督导制度、日报送和旬月季排名通报制度、大气网格化监管制度“一个机制三项制度”,严格落实区市属地责任、部门行业主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以及环保部门监督四个责任。加强不利气象条件应急响应,印发《大气污染专项督查通报》,督导各区市进行整改,全面提高空气质量预警处置水平。

强化污染治理。全市所有53台电力企业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建成区内78台燃煤小锅炉全部拆除;建成区外101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治理完成92台;16个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全部完成治理;134座加油站全部完成三级油气回收改造;138座位于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已全部按要求销售车用尿素;1234家“散乱污”企业全部完成清理取缔和整改提升工作任务。特别是针对威海山在城中区域特点以及我市大气治理的阶段性问题,“瞄准PM2.5,发力PM10”,以环山路改造为重点狠抓道路、市政、建筑工地和散流物体、裸露土地等扬尘治理,所有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标准。

强化秋冬季大气督查。自2017年10月至今年3月底,省环保厅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强化督查巡查。此期间共督查企业951家,针对发现问题,建立清单管理和挂账销号管理、调度通报、督查巡查和约谈问责四项工作机制,从交办、调度、通报到督查巡查形成一整套闭环式制度体系,确保了问题整治到位。

2018年全市环境保护十项重点工作

生态文明抓创建。出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大气环境质量抓巩固。编制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三期行动计划。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开展源解析,针对PM2.5、PM10、O3等指标精准发力。在20个重点镇(街道、开发区)建设空气子站。进一步发挥“一个机制三项制度”的作用,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继续稳定达标。

水环境质量抓提升。开展“清水行动”。做好国家“水十条”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环保督察准备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行动检查准备工作。加快建设河流跨镇断面、污水溢流口监测监控设施。建立地表水环境质量月通报、挂牌督办、生态补偿三项制度,确保市控以上河流水质全面达标。

土壤污染防治抓基础。开展“净土行动”。按要求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开展进口固体废物企业和加工利用企业专项整治,开展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督促建成全市首个一流的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

环境监管抓长效。建成生态环境督查指挥中心,信访投诉举报平台、网格化监管平台、监控平台、大数据决策指挥平台“一个中心、四个平台”。建立市、县两级平台。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行交叉执法、重点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环保执法。

环境管理抓关键。调整优化生态红线,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抓攻坚。完成中央环保督察问题“回头看”和整改销号,做好迎接省级环保督察准备工作。

环境宣传教育抓建设。高标准打造全省首个互动式生态环境体验中心。

农村环境抓整治。助推乡村生态振兴。

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抓深化。构建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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