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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商法律故事六则

2017-02-04 阿来律师 网店运营那些事儿

 

注:以下故事均为阿莱律师亲历,考虑到当事人意愿,隐去部分信息。

 

1. 旗舰店之争

 

2012年,武一家知名女装淘品牌的负责人向淘宝商城(后更名天猫)行投,称自己的品牌被杭州一家女装公司冒用,并且杭州公司还抢先一步入淘宝商城,开了一家品牌旗店,致自己的C店流量快速流失。

 

我很差异,淘宝商城于品牌的审查一向是比较严格的,不大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果了解情况之后才知道,家年交易额过亿的C店竟然没有把品牌注册商标,反倒是被杭州的女装公司注册了,之后凭着商标证书入驻了淘宝商城。

 

这个时候,平台不但无法帮助C店把杭州公司开设的旗舰店关闭,反而有可能杭州公司凭着商标证要求平台关闭C店,因为法律上C店涉嫌侵害了商标权。

 

笔者在写这篇文章时,有特意到天猫搜了一下,这个品牌的店铺和商品信息都已经检索不到了。

 

事实上,品牌被抢注不是个案,这个案例之后不久,就发生了97家淘品牌商标被同一家公司抢注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当前电商正纷纷从制造向“质造”转型,品牌的价值较之以往更加凸显,所以一定要了解,品牌不仅是商业概念,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后获得法律的认可才能够得到最终保障。

 

2.    垃圾专利来袭

 

2013年6月份,一个淘宝卖家找到笔者,说有人把他销售的一个爆款摩托车头盔产品拿去注册了外观专利,回过头来向平台投诉要求宝贝下架,同时还到杭州中院起诉了,索赔30万元。“这个产品在他们申请专利之前早就有了,一直在淘宝和天猫上卖,大家都在卖,怎么会侵权呢?”卖家非常不解的问道,其实这种情况在淘宝以及其他网络平台都很常见,通过对销量好的产品进行抄袭抢注专利后向平台投诉或者起诉,以便获得像之前沙集村的专利风波就是典型的例子。

 

根据过往的经验,我们第一时间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申请,可惜的是,这次在专利数据库中很难检索到相同的在先设计(与垃圾专利设计相同但时间更早的在先专利,可以使前者成为无效专利)。

 

只剩下一种选择了,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公开销售也是现有设计的一种存在方式,那么在淘宝上的公开销售如何证明呢?那当然就是宝贝快照了,也就是成交时由平台自动像拍照一样对宝贝详情页进行的固定和保存。

 

口审过程中,我们当庭用联网后的电脑对整个宝贝快照的形成过程进行了还原(电商常挂在嘴边的“复盘”),专利复审委最终裁定垃圾专利全部无效,其中对宝贝快照这一电子形式的证据做了专门的阐述,明确认可了其证据效力。

 

 

宝贝快照使得垃圾专利横行的局面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毕竟这种证据通常都比较容易取得。但总体上,根本的解决方案还是应该在一款新产品上线之前,就先行将产品上的新技术和新设计注册专利,专利在一定意义上就意味着对市场进行合法的垄断,这种法律赋予创新者的优势不应该拱手让人。

 

3.    借身份证开的店该归谁?

 

借用亲友身份证开设淘宝店的情况并不少见,但经营一段时期之后,随着网店的信誉和客户不断积累,网店的实际经营者大多希望将网店正式归于自身名下,而根据淘宝目前的规则,网店只能在继承和离婚两种情形下过户,其他情况需要有法院的判决,明确网店的归属后方可过户。


网商小黄(花名)早在2003年便借用朋友小丽(花名)的身份证开设了一家网店,此后一直独立经营。03年的老店到现在当然价值很高了,于是小黄就一直想着把店转到自己名下。

 

当时借身份证也就是打个招呼的事儿,也没签合同,如果小丽不认帐就说不清楚了。小黄找到小丽,同意给她一笔钱作为感谢,然后要求小丽出具一个书面说明,明确这笔钱已经收到,同时说清楚借用身份证的问题。

 

幸好拿到了这个情况说明,此后小丽的态度果然出现反复,不太愿意配合过户,小黄联系笔者求助。我们准备了包括《情况说明》、网店历史交易记录、发货单、收款记录等一系列证据,向法院证明网店的实际所有人是小黄,最终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

   

 

小黄向平台出具了支持自己的判决书,同时保证自己只开设了这一家网店,符合平台规则,平台根据判决和保证顺利进行了过户。

 

实际上,很多网店在权属上都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基于各种历史原因,例如夫妻店、男女朋友店、合伙店、借身份开店等等,一旦当事人各方出现矛盾(合伙人散伙),而网店本身价值比较高的情况下,纠纷就会出现。

 

最简单的解决方式,就是在开店之前就通过书面合同明确网店归属,以及日后出现问题时,如何处理。有了合同,就很容易得到法院的认可了,后面的经营也可以放心开展。

 

 

4.    款式从未生产过

 

线上经营的商家很多时候会得罪品牌方,原因是线上销售打乱了品牌方在线下的价格体系,例如品牌方要求浙江的经销商和上海的经销商要实施不同的定价,但如果有人到线上销售,则无论浙江还是上海的消费者就都能享受同样的价格了,这是品牌方不愿意看到的。

 

有人说,得罪品牌方怕什么,我卖的是从正规渠道进货的正品,他能把我怎么样?理论上讲,如果销售的不是假货(再排除盗图等其他情形),品牌方是不能向平台投诉的,但实践中,不少品牌方为了清理渠道,选择向平台撒谎。

 

自2012年8月起,“卡AA”(化名)品牌持有人,针对宁波某网店连续数十次发起投诉,要求平台删除商品链接,理由是这家网店销售的“卡AA” 品牌服装他们“从未生产过,也未授权或委托任何第三方生产”,故属侵权产品,导致网店两次遭到12分节点处罚,损失惨重。

 

网店店主决定维权,笔者带着公证处到这家品牌线下的专柜购买了同款的服装,并取得了他们的官方画册,里面也清晰的记载着这些款式,于是起诉品牌方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品牌方赔偿了网店的损失并保证不再恶意投诉。

 

电商作为一种新经济模式,打破了地域限制的同时,也冲击着传统的商业模式,一旦感到威胁,传统企业也可能不择手段的反扑,对此,网商应当熟悉和掌握好平台规则和法律规则,在受到攻击时有效的保护自己。

 

 

5.    职业打假人来了

 

2015年,新《广告法》实施后不久,职业打假人和职业投诉人四处出击,首选目标就是优质网商,因为他们的产品信息更容易获取,和解时的支付能力也不存在问题。

 

深圳一家电商公司就碰到这种情况,有职业打假人发现他们的产品详情页面上有“最可靠”的字样,于是威胁向工商局投诉,所要和解费7万元。公司负责人问我,这种行为是不是敲诈勒索,能不能向公安报案?我说不构成敲诈,职业打假人有权作为消费者就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之前有过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刑拘职业打假人的案例,最后还做出了国家赔偿。

 

“最可靠”属于绝对化用语,按照新修订的《广告法》最低要罚20万(自己发的宝贝描述文案,所以广告费无法计算),最高可以罚到200万,对方索要7万,所以我建议和解。听到这里,电商公司负责人终于说出了自己的难处,这几万块钱倒问题不大,但公司目前正在筹备上新三板,财务要求比较严格,不能随便对外付款。

 

我说,那更要跟对方和解了,实在不行老板自掏腰包也得付,因为背上一个行政处罚记录很可能对新三板挂牌造成不利影响,到时候就不是钱能够解决的了。

 

事实上,除了立法越来越严密,职业打假人越来越多这两个因素,电商在网络营销过程中还面临着第三个新趋势,就是主管机关开始升级自己的执法工具,大规模运用机器进行违法信息的排查。从工商总局到各地方工商局都开始委托第三方开发网络广告监测系统,并且已经初步部署使用。这意味着主管机关“以网管网”的时代正式到来,从业者靠侥幸逃避执法的概率将大大降低。

 

网络营销是网商的必修课,想要这门课获得及格分,营销合规必须提上日程。出了问题寻求和解或者申诉始终不是办法,“打铁”还要“自身硬”。对于广告文案、商品详情页、促销活动、价格标准等最常见的网络营销场景,要力求先依法审核,再上线发布。

 

说到这里,很多人也许会觉得,法律管得这么严,生意还怎么做啊。实际上换个角度来理解,我们自己平时又何尝不被各种违法营销活动所干扰呢?刚出道的同行就自称业内顶级,又或者把我们的产品通过对比恶意丑化,碰到这类情形我们不也曾经抓狂和无奈吗?行政监管的强化也许会帮我们改善这种局面。

 

6.    拿什么留住你,我的员工

 

设计师如果跑了,页面就丑到爆;工程师如果跑了,服务器就当掉。对电商而言,人才的重要性是不言自明的。

 

同时不得不承认的是,优秀人才的流动性也是非常高的,于是电商们挖空心思想怎样才能把人留住。

 

关于留人,法律上最先想到的通常是跟核心员工签署《竞业禁止协议》,要求离职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同业竞争的公司内任职,只是这所谓的同业竞争公司该怎样界定呢?

 

笔者的客户就遇到同样的问题,员工离职后,公司依照约定发放了竞业限制补偿金,但员工还是到了一家跟客户有一定竞争关系的公司里,这两家公司并非完全同行业,但业务上(尤其是在该员工擅长的业务领域)有交集,这个员工就主张说新公司并非同行业,不在受限制之列。

 

所以像这种情况,比较稳妥的处理方式就是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列一个清单,把同业竞争关系的主要公司都列进去,同时把员工的岗位和职责也写清楚,这样对于后面的执行就容易得多了。有人说,万一新公司不在名单之列呢?事实上,名单和岗位的作用在于标定参照物,例如给出了搜狐和架构师两个参照物,就比较容易通过类比判断新公司和新职位是否属于竞业限制的范畴内了。

 

另外一种留人的常见方式是发放期权,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少电商公司都太随意了,有的没有考核期,有的分不清归属期和行权期,甚至有公司直接发实股。笔者所知的一家电商,发放了大量一次性到位的期权(相当于实股),没有设置考核期也没有分阶段归属,结果就是大家开始觉的分配不公平,拿的少的人消极怠工,拿的多的人也没有动力继续努力了,反正已经一次性拿完了,干多干少不都一样。

 

包括还有其他形式的购房贷款、购车贷款、培训基金等等,如果想收到良好的留人效果,都是要进行系统和科学的设计的,单凭一时的热情,也许会让员工走得更快。

 

阿来律师


试图在互联网经济和法律交集的领域推开一条门缝,让新时代的曙光透进来一点点,照到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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