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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通报3起案例,未认真履职致使挪用公款截留参保费!

微昭通 2019-04-28


永善:通报一起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

近日,永善县在全县范围通报了永善县林业局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及对相关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到位被追责的情况。


《通报》显示,永善县林业局在专用资金的管理中,对财务人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对财务工作监督检查不力,部分财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财务管理混乱,出纳利用职务便利,从林业局专用资金账户、零余额账户和天保管护资金账户上挪用公款共计26077295.2元,其中23792395.2元涉嫌犯挪用公款罪,截至案发之日,仍有2969700.11元公款未归还。永善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某某和党组成员、分管财务副局长魏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原党组成员、分管财务副局长胡某某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出纳杨昌兰和计财股负责人陈武琼被开除公职,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原会计吴某某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销副科级职级,降为科员处分;临聘会计刘某某被辞退。


《通报》指出,永善县林业局发生的严重问题,充分暴露出有的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执行制度不严不实,管党治党“宽松软”;有的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有差距,不正确积极履行职责,工作只停留在表面上,不深不细,未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对标看齐;有的干部职工法纪意识、底线意识淡薄,对纪律和规矩缺乏敬畏感,触碰法纪这条“带电的高压线”。




巧家:对低保打“歪主意” 严惩不怠获处分

“作为党员,自己没有履行好为群众服务的职责,对低保打‘歪主意’,群众思想意识淡薄,辜负了党和群众对自己的信任,自己被开除党籍了,但今后自己也要争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巧家县老店镇尹武社区海边村民小组长蒲少华忏悔地说到。


经查,巧家县老店镇尹武社区海边村民小组长蒲少华,私自保管其他群众的存折及身份证资料,以他人名义违规冒领农村低保资金。蒲少华任尹武社区海边村民小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不执行国家低保政策,私自保存农户存折,用他人的低保存折冒领及贪污挪用农村低保资金。其中28157元用于电线改造、林地纠纷等集体开支,41839元被浦少华自装腰包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查明事实后,经巧家县老店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蒲少华开除党籍处分。




水富:群众利益无小事 作风不实受处分

“发生这样的事,都是我责任心不强,群众观念淡薄造成的,现在深感后悔,我一定认真反思、改过,以后决不再犯。”水富太平镇古楼村委会委员仲英在面对镇纪委审查人员时懊悔地说。


2018年7月9日,水富纪委在接到“太平镇古楼村委会委员仲英本应于2018年初退还贫困户李朝香、吴富会已上缴个人负担的新农合参保费1620元滞留手中,迟迟未予退还”的问题线索后,立即安排调查组进行调查。


经查, 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7月3日期间,仲英工作不严谨不细致,对县、镇分批次下发的新农合免缴名册未进行认真核实,未按规定及时将贫困户李朝香、吴富会已上缴个人负担的新农合参保费1620元退还,在群众多次追问和镇纪委介入后才予以退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仲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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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昭通日报 永善县纪委监委 徐荣聪 巧家县纪委监委 陈兴华 水富市纪委监委 范仕英

编审/李仁安 校对/李晓溪 编辑/马 杏

投稿/8229969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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