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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将实施这个行动方案:禁止办重点班 班主任挑任课教师!

微昭通 2019-04-27


近日,昭通市发布了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到:


2019年3月前,基本消除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超大班额。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且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不得新增大班额。


(一)合理分流学生,分班扩班消除一批


各县市区必须采取“一县(市区)一策略,一乡镇一台账,一学校一分流”的措施,全面摸排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超大班额存量情况,采取校内“分流组班”和“重组编班”等方式积极消除超大班额。各级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要带领班子成员根据本校超大班额实际,认真研究“分流组班”和“重组编班”的方案,选择恰当的方式分流学生,化解超大班额。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每个乡镇都要建立好66人以上班额的超大班级数、年级数、超出的总人数、分流数等台账。每个有66人以上班级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必须要想尽一切办法分流超大班额学生,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确保2019年3月前基本消除超大班额。为保持稳定,6年级和9年级(两级毕业班)的超大班额班级可不进行分流,待2019年春季学期完结自然消除。各县市区也可结合超大班额存量的实际,研究采取更加切实可行的分流措施按时消除超大班额。


(二)规范招生行为,遏制新增阻止一批


各县市区必须实行划片招生,阳光招生,要出台有关划片招生文件,规范新生招生行为。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按计划数做好划片招收每年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入学的招生方案;要指导学校做好预报名、公示、分班等工作,实行阳光招生,不得超出招生计划,不得起始年级新增大班额;对起始年级所有学生进行均衡编班,同年级教师一律均衡搭配,随机确定教学班级,禁止由班主任选择任课教师而制造“强强联合”的做法,禁止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遏制“择班”导致的大班额;严禁择校借读;要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消除大班额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规定,已超过56人以上的班级不得再接收转入学生,严禁56人以上班级办理准入学籍手续。


(三)规划建设城镇学校,扩充学位解决一批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要尽快规划出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地区急需新增的学校。并联合市、县两级发改、住建、公安等部门,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人口及学生流动等情况,科学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机制;市、县两级国土部门要根据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需求,做好土地利用规划,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耕地补充指标,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要依法落实城乡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政府实行“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照项目规划审批要求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争取在2020年之内完成急需新建扩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扩充学位解决一批。


文件原文

昭通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16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消除大班额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教基〔2017〕14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如期实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消除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重要地位不动摇,按照抓好“六个一批”消除大班额的要求,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积极消除大班额现象。2019年3月前,基本消除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超大班额。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且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不得新增大班额。


二、工作措施


(一)合理分流学生,分班扩班消除一批


各县市区必须采取“一县(市区)一策略,一乡镇一台账,一学校一分流”的措施,全面摸排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超大班额存量情况,采取校内“分流组班”和“重组编班”等方式积极消除超大班额。各级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要带领班子成员根据本校超大班额实际,认真研究“分流组班”和“重组编班”的方案,选择恰当的方式分流学生,化解超大班额。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每个乡镇都要建立好66人以上班额的超大班级数、年级数、超出的总人数、分流数等台账。每个有66人以上班级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必须要想尽一切办法分流超大班额学生,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确保2019年3月前基本消除超大班额。为保持稳定,6年级和9年级(两级毕业班)的超大班额班级可不进行分流,待2019年春季学期完结自然消除。各县市区也可结合超大班额存量的实际,研究采取更加切实可行的分流措施按时消除超大班额。


(二)规范招生行为,遏制新增阻止一批


各县市区必须实行划片招生,阳光招生,要出台有关划片招生文件,规范新生招生行为。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按计划数做好划片招收每年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入学的招生方案;要指导学校做好预报名、公示、分班等工作,实行阳光招生,不得超出招生计划,不得起始年级新增大班额;对起始年级所有学生进行均衡编班,同年级教师一律均衡搭配,随机确定教学班级,禁止由班主任选择任课教师而制造“强强联合”的做法,禁止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遏制“择班”导致的大班额;严禁择校借读;要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消除大班额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规定,已超过56人以上的班级不得再接收转入学生,严禁56人以上班级办理准入学籍手续。


(三)规划建设城镇学校,扩充学位解决一批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要尽快规划出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地区急需新增的学校。并联合市、县两级发改、住建、公安等部门,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人口及学生流动等情况,科学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机制;市、县两级国土部门要根据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需求,做好土地利用规划,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耕地补充指标,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要依法落实城乡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政府实行“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照项目规划审批要求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争取在2020年之内完成急需新建扩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扩充学位解决一批。


(四)认真盘点确定,改扩挖潜容纳一批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对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不足或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居住区,尽快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需要统筹各类资金,分年度分批次安排,加快城镇中小学改扩建建设,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认真盘点,根据学校实际,因地制宜,因校而定,改扩建资金必须向有改扩建条件且急需改建和扩建的学校倾斜,用最快的速度改扩建,确保2019年3月能通过改扩增容解决一批;有超大班额的学校应充分整合使用的功能室、室内活动室、体育室、图书室、阅览室及办公室、器材室等,列入台账,最大限度优先满足教室需要。


(五)改革办学模式,优质带动化解一批


各县市区要强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信息化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等办学模式。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可实行“六个一”的管理模式(一套班子管理、一个时间表作息、一套课表上课、一批教师团队搞教研、一样优质的教师进课堂,一套考核评价体系),实现以强带弱,以点带面,加快达到办学质量优质均衡,解决“择校热”问题,化解一批大班额;要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教育的扶持力度,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推动城乡教师交流,重点推动城区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到村小和教学点。不断完善辖区走教制度,解决各辖区村小、教学点音体美、英语等学科教师紧缺困境,营造良好的城乡教育生态环境,为农村学生在家门口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服务。


(六)统筹教师资源,优化配置保障一批


市直机构编制部门要指导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编制总量内,按照义务教育阶段编制核定标准,合理核定义务教育阶段编制总数。市教育部门要指导县市区教育部门在核定编制总量内,按照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促进基础教育发展的要求,统筹分配、动态调整各学校人员编制数,并报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各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要将编制向有超大班额的义务教育学校倾斜,并积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招聘工作。各县市区要盘活所辖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总量,根据分班扩班情况,区域内合理调配使用好教师。进一步执行“人岗相宜、岗薪相宜”的规定,以县为单位,认真清理在编教师,重新按岗位和职称核定工作量,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任务,确保新增班级的正常教育教学。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昭通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编办、发改、教育、住建、财政、人社、国土、公安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行动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统筹组织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和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地。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督促跟踪工作开展情况,分管领导要带头研究,专题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二)确保资金到位


各县市区要完善财政预算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乡镇教育投入机制,依法确保教育投入,提高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大班额消除计划的比例(特别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加大社会筹资办学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学。各级教育部门要向上积极争取,加大申请增资力度,争取更多改扩建资金,并落实好教育建设项目减免收费的支持政策。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职责:市政府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大班额消除工作要求,部署和督促行政区域内县市区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消除工作;县市区政府要履行义务教育大班额消除工作主体责任,指导好辖区内义务教育划片招生,科学合理认定划片工作,优先考虑城镇新增学校建设用地,按需求适当倾斜教职工编制,解决相关资金问题,指导好教育部门如期做好大班额消除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指导、配合学校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指导和帮助本乡镇(街道办事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制定消除计划,做好区域内家长送子女到划定片区内入学的思想工作。


各级职能部门职责: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消除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牵头制定大班额消除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好大班额消除“六个一批”精神,将大班额消除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教育部门年终考核内容;发改、住建、财政、国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好法定职责,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大班额消除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职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为本校消除大班额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好上级要求,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召开学校行政和教师专题会议,做好宣传,形成共识,稳妥有序、主动积极做好大班额消除工作。学校要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变动手续。


(四)加强监督检查


市、县级领导及各级各部门负责人要率先垂范,做到“不递条子、不打招呼,不给教育部门施加压力”,保证阳光招生。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制度。加强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要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通过实地查看、查学籍档案等形式,加强对阳光招生、消除大班额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通过督查检查,发现有大班额消除工作不到位、不如实报告等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学校在落实消除大班额期间擅自违规接收学生,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严厉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我市消除大班额、阳光招生的各项政策,围绕“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理念,持续开展“身边的好学校”等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盲目择校,努力营造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和消除大班额问题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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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昭通日报 昭通市人民政府

编审/李仁安 校对/李晓溪 编辑/马 杏

投稿/8229969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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