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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 昭通通报8起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

微昭通 2019-11-23



8月8日,记者从昭通市纪委获悉:近年来,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强化监督执纪,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工作纪律的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昭通市纪委通报8起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


通报指出,昭通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从这8起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知责担责,守纪律,转作风,真正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不折不扣地把自己的行为约束在纪律要求之内和制度规矩之下,积极投身全市决战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伟大事业中;要坚决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任、官僚主义,着重解决工作不实、不细、不为的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及时发现和查处工作失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对违反党的工作纪律的人和事,要敢于斗争,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持续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昭阳区人民法院10名工作人员违规执法问题

2018年8月,昭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到农行昭阳支行办理代存执行费过程中,以农行职工钱某、乔某拒不配合协助执行、阻碍执行为由,暴力执法,强行将钱、乔二人带至区法院进行询问,并分别给予钱、乔拘留15日、罚款2万元和给予农行昭阳支行罚款50万元的司法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事后,昭阳区人民法院多次与农行昭阳支行及钱、乔二人协商,在取得农行昭阳支行和钱、乔二人的同意下,启动司法纠错程序对农行昭阳支行的罚款决定以及对钱、乔二人的拘留并罚款的处罚决定予以纠错。该院院长罗朝碧受到通报问责;执行局局长马贤深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司法警察夏绪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由科员级撤为办事员级)处分;执行局员额法官迟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员额法官程静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法官助理马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合同制书记员唐甜、丁冉、任习涛和协警员王章东受到解聘处理。


鲁甸县文化和旅游局4名工作人员违规执法等问题

2015年7月至今,鲁甸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纪平,该局文化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许靖和副队长候登明、虎坤未正确履行职责,对网吧行业监管不力,违规执法,对该县城国秋文化传媒蓝海网吧、恒业电脑屋等多家网吧存在接纳3人以上未成年人上网本应给予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仅以罚款进行处罚。此外,张纪平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的问题;许靖、虎坤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张纪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作出组织调整;许靖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虎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候登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鲁甸县龙树镇副镇长、派出所所长秦绍斌不规范处警并殴打他人问题

2019年2月9日,龙树派出所到龙树镇“天上人间KTV”处警。其中,该所所长秦绍斌便装处警,在未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对现场旁观人员洪某某进行盘查,因洪某某不予配合,秦绍斌便扇洪某某耳光。处警结束后,洪某某驾车挡住道路,参与处警的协警员陈我洪疏导未果后将洪某某拖下车实施殴打。经检查,洪某某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该事件引起媒体广泛关注评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秦绍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鲁甸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李才文和该局科员阮殿维发表不当言论问题

2019年7月6日至7日,鲁甸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李才文与该局科员阮殿维在“翠屏村农村人口基本信息精准摸底”工作微信群中以文字、语音等对话方式发表抵触工作、发泄情绪、谩骂他人的言论,并在群外议论扩散,给全县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李才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阮殿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作出组织调整处理。


镇雄县人大原党组成员、副处级领导干部游定聪违规帮助他人购买高档白酒问题

2017年1月,镇雄县人大党组成员、副主任游定聪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刘某某开具购买茅台酒的介绍信,帮助该县某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向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以每瓶999元(市场价1240元)的价格购买新飞天茅台酒15件90瓶。游定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彝良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庭庭长陈光平违规未送达刑事判决问题

2012年4月,彝良县洛泽河镇仓盈村村民何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彝良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作出后,该案承办人陈光平未按照规定将刑事判决书送达县司法局,致使县司法局未将何某某纳入社区矫正对象。后何某某在未被监管期间,参与王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实施了4起寻衅滋事犯罪和6起敲诈勒索犯罪,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陈光平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绥江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吴浩默许违规套取资金问题

吴浩在担任绥江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分管县水务局工作期间,县水务局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以编造虚假水利工程项目、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资金共计29.2万元存入单位“小金库”;同时,在“小金库”中以送红包、发津补贴等名目列支共计70.1066万元,吴浩知晓默认上述问题但未制止和纠正。此外,吴浩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吴浩受到撤销党内一切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副处级撤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


绥江县会仪镇副镇长张德晋违规验收工程问题

2015年,绥江县会仪镇政府组织实施了该镇黄坪村委会至水绥二级公路连接道路第一期工程,在验收过程中,该镇政府本不具备竣工验收主体资格,但副镇长张德晋违规签字并加盖了会仪镇政府印章出具了竣工验收单,造成会仪镇政府与施工方对决算金额产生较大分歧,致使该工程迟迟未能完成竣工验收结算,引发施工方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张德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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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网 记者 谢毅

监制/李仁安 编审/胡 敏 编辑/周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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