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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实施居家观察的公告

微昭通 2020-02-12

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实施居家观察的公告


当前,全国上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正在打一场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阻击战。为有效防控疫情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需对相关人员实施居家观察,希望社会各界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一、居家观察对象。以1月8日后自湖北(武汉)工作、就学、务工等来昭、返昭人员和其他需要观察人员以及与其亲密接触者为对象。


二、干部包保措施。以家庭为单位,以观察对象住房为指定地点,落实干部包保责任,确保居家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不离开居住地住所,建立落实包保干部对观察对象的管控机制。


三、医护监测措施。居家观察对象在家接受医护人员检测,医护人员每日至少对观察对象测量2次体温,特殊情况及时跟踪监护、报告,监护期间医护人员负责建立观察对象监护档案。


四、居家观察时限。自返乡到家之日起14天为期限,到期后经医务人员检测,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产生方可解除观察。


五、居家观察保障。居家观察对象生活必需品及日常生活保障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日常保障机制,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要全力保障好居家观察对象的日常生活所需。


对每一位需实施居家观察的对象,我们都会依法书面告知其观察时间和注意事项,为其安排包保干部和医务人员,帮助提供基本的生活服务。如被观察对象违反居家观察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需要我们每一个人为之努力,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我们深信,有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各级职能部门的不懈努力,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倾力支持,我们一定能打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工作的硬仗!

再次感谢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昭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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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昭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监制/胡华玉 编审/保进 编辑/陈合松

投稿/8229969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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