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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微昭通 2020-11-14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昭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昭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精神,现就我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2020年,基层政府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2021年,村(居)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梳理制定工作全面完成;2022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解读回应不到位、公开平台不规范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23年,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 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1.基层政府(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要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参见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www.yn.gov.cn/ztgg/jczw/index.html),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全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明确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尽快编制完成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附件1的职责分工及单位职能职责,做好有关领域事项目录编制,同时,督促指导基层政府抓好26个试点领域及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9月10日前,编制完成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报市政府有关业务部门审核;9月20日前,按照市政府有关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目录进行修改完善,确保主体、内容、形式、程序和依据等符合规定;10月20日前,对照本级政府目录标准对辖区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审核完毕,并将最终制定完成的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汇总审核后报市政府办备案;10月2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县、乡两级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栏集中发布。市政府有关部门于2020年9月10日前,编制完成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积极对接省政府有关部门争取指导支持,根据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完善修改后,于2020年9月20日前报市政府办备案。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更新。

3.编制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省政府有关部门,及时跟踪工作进度,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后3个月内,参照26个试点领域的编制方法,编制全市相关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确保形式和内容均符合规定,及时报市政府办备案;同时,做好各县市区相关领域事项目录编制的业务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精心部署安排,确保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确保形式和内容均符合规定,及时报市政府办备案。编制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上级规定和本级政府权责变化情况,对标准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二)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4.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指导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标准化的调整和完善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统筹推进实体政务大厅、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多渠道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和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建立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公开标准,推行办事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精准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认真梳理各类上下游相关联的办事服务事项,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编制“一件事”审批服务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5.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县市区要积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推进决议、实施结果“两公开”规范开展;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广播、大喇叭等贴近村(居)民生活的公开渠道,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信息,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系列特色活动,探索适合本地的村(居)务公开新路径,打通公开工作“最后一公里”。

(三)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6.健全政府信息全链条管理制度。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发布等制度,实现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健全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和发布审查机制,拟办公文时必须明确界定“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等4种类型中的1种,随送审公文同步报批,印发时规范公文标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7.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文件解读机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明确政策解读责任,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按规定予以退文;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要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案例说明、图表图解、视频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并确保解读材料于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其他公开载体发布。

8.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职责,按照“谁收到、谁处理”的原则办理,编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内部工作制度,畅通信函、传真、当面提交、互联网等多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及时更新。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依申请公开答复标准化、规范化。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

9.完善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制度。基层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报送、处置、回应和督办机制。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正确引导、凝聚共识。针对重大政务舆情,要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10.基层政府要健全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工作制度,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要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要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感和知晓度。

11.完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考评体系,且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要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制度,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开展社会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不力、对重要信息发布不及时、重大政策解读不到位、热点回应不及时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四)规范建设基层政务公开载体和渠道

12.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要求,原则上以各行政机关网站已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等栏目为依托,不另设专门栏目,不得设立专门网站,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并统一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逐项对照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确保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都有专门的公开页面,并提供便捷的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应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整合有关信息资源和数据,便利企业和群众获取信息、了解政策和网上办事。

13.全面提升政府网站管理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政府网站作为基层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功能和作用,不断优化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便利企业和群众。要健全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栏目维护、信息发布、安全防护等工作机制。要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信息必须做到先审后发,对重点稿件要反复校核。要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认真落实等级保护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有关工作,定期对政府网站应用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机制始终处于有效状态。要运用技术手段提前做好常见漏洞的防护。

14.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等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分级备案制度,避免“一哄而上、只开设不运维”,坚决杜绝“僵尸”、“睡眠”账号。要严格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要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突出“政务”定位,重点推送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

15.积极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基层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将政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综合利用农村(社区)信息公示栏、报纸、电视、广播、大喇叭等媒介和渠道发布政府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依托县、乡两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五)发挥好典型引领作用

16. 建设水富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市政府办要积极争取省标准化研究院业务指导,推动水富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建设,及时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水富市要选择1—2个县级政府部门作为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水富市力争在2020年9月25日前,完成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审核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发布,在全市上下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并适时开展督查和通报。各县市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本地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形成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形成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积极指导县市区相应部门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办公室或有关科室为本地、本部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主责机构,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和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三)加大教育培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学习培训,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四)开展考核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将作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办要对全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适时开展指导协调和定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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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

监制/胡华玉  编审/保进  编辑/陈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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