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告格力!法庭激辩3小时,双方均不同意调解。两位“大佬”怎么了?
“原来生活可以更美的”
“好空调,格力造”……
作为国内空调行业的两位“大佬”
美的和格力的不少广告语都家喻户晓
昨日,两家又一次对簿公堂
而这次“开撕”是因为一句广告语?!
昨日上午,一场空调界“老大”之间的强强对话在佛山市禅城区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上演”。美的将格力告上法庭,为的是一条“广告语”。美的请求法院判令格力立即停止使用相关广告语,赔偿其经济损失480万元和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10万元,还要通过格力官网和相关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在法庭上
两家激辩了近3个小时
双方均不同意调解
他们是如何针锋相对的?
佛日君带你回顾昨日现场
原告美的:
1.“有凉感无风感”
与“美的”舒适星空调形成特定联系
美的公司诉称,自2015年起,其耗费巨资通过媒体公开大力宣传具备“有凉感无风感”技术的舒适星系列空调,并使“有凉感无风感”成为广告形式的未注册商标,起到识别不同于其他空调品牌标识的作用。
2.格力空调不具备
“有凉感无风感”技术及功能
美的表示,被告格力公司在“京东商城”上销售一些型号空调时公开宣传“有凉感无风感”。经原告实际测试及感知,被告销售的该等空调不具备“有凉感无风感”技术及功能。
原告认为,“有凉感无风感”广告语的合法权益归原告所有。被告明知其空调产品不具有“有凉感无风感”的技术与功能,却利用原告享有极高知名度的广告语对其商品作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宣传,不仅造成了相关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而且转移、淡化了原告依据该广告语所享有的权益,获得了本来不应该归属于其的竞争优势。
美的认为无风感是客观标准,并非主观标准,是需要有参数的。格力相关产品不符合行业标准,而宣称“有凉感无风感”,是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
1.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停止使用“有凉感 无风感”广告语;
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80万元;
3.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10万元;
4.向原告赔礼道歉,在被告官网主页和《法制日报》、《空调商情》、《中国电子报》上发表声明以消除给原告造成的不利影响;
5.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格力:
1.以格力行业地位
不需借其他产品提高竞争力
格力表示,就格力公司在国内外家电行业的地位、影响、声誉、综合实力,及自身研发的能力、核心的技术、产销量的领先、质量的保证、人才的储备、广告的宣传,格力公司无需借助于国内外任何一家大小家电企业的任何一款商品,更无需实施任何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来提高格力自身商品本身早已具有的强大竞争力。
2.所涉空调仅线上销售
购物流程决定不会出现品牌混淆
被告格力公司辩称,被告涉及的空调产品只在线上进行销售。且京东商城的购物流程决定了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不会出现混淆品牌的情况。不会将格力误认为美的,也不会将美的误认为格力。
3.“无风感”非美的首创独创,
是目前空调普遍功效
被告称,空调具备“有凉爽的感觉、无风吹的感觉”这一功效、及“无风感”这一功效宣传词,非美的首创、独创,现已是国内外家电空调行业普遍的功效概念及功效宣传词之一。
被告格力公司辩称,空调的“无风感”功效也非美的公司的首创,从2005年6月10起至今,国内个人或单位均申请了空调具备“无风感”功效的发明或实用用新型专利,在国外也有同行业生产此类产品。而格力公司就无风感功效,早始在2013年研发。美的诉状所称有关“无风感”功效的宣传词系其独创、首创及其舒适星“无风感”空调引领空调消费潮流和趋势,无任何事实依据。
代理人说,格力从2013年开始研发相关技术。同时早在2005年6月10日,东南大学有相关专利出现,此外还有很多专利技术类似,原理都是避免在制冷过程中风直吹。
4.无风感空调不存在标准
格力公司称,在格力的产品宣传用语中,“有凉感无风感”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有凉感无风感”是针对空调的舒适性功效的一个说明,并不具有突出性。
格力强调,表示无风感空调不存在一种标准,而是一种人体体验感受。无需实验室制定专门标准。不需任何参数。
5.去年11月起格力已不再用该广告
格力认为,就本案而言,2017年11月11日开始格力已经不再采用该广告了,其原因是格力不希望美的借此进行炒作。
▲法庭根据原告申请向中央电视台广告部门调取了证据一组,并出示给双方。
双方的争议焦点:
1.格力公司使用涉案广告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2.格力公司发布相关广告语“有凉感无风感”是否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有凉感无风感”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与原告形成固有联系。
(2)格力公司使用的广告语“有凉感无风感”是否有搭便车的故意。
3.若构成不正当竞争,格力公司相关民事责任应如何承担。
在进入法庭调解阶段时
双方均不同意法庭进行法庭调解
昨日12:00
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庭审结束
其实,在此次之前
两位空调界龙头就曾多次“交锋”
↓↓↓
2008年,格力起诉美的空调“舒睡”功能侵犯其“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空调器及其控制方法”;
2012年,格力起诉美的侵犯其“可拆装式空调室内机管路安装挡板”实用新型专利;
2013年,格力再次起诉美的“五谷丰登”商标侵权。在这些诉讼中,双方互有输赢。
2017年6月,短时间内双方相继起诉对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天昂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制冷王”系列空调侵犯了其实用新型专利权,并低价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侵占了格力公司的市场。格力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由被告美的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5000万元。美的则先后在苏州和广州,提起针对格力的三起专利侵权诉讼,包括1项发明专利和2项实用新型专利,索赔额度达到4000万元。
对于这次美的PK格力,
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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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佛头条、禅城法院、佛山日报
编辑 | 周志钊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