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里10分钟内没回工作微信,怀孕职工竟被辞退!15天后结果大逆转...
职场上
人来人往已是常规操作
但在不久前
怀有身孕的王小姐接到了公司的辞退信
辞退理由竟是“因为没有及时汇报工作”
这是怎么回事?
2017年7月,王小姐进入了浙江宁波某饮品店工作,担任店长职务。双方约定工资为“保底+业绩提成+加班费”模式,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王小姐一直尽责工作,公司对她的表现也还满意。今年6月的一天,王小姐发现自己怀孕了。可谁知,原本喜悦和乐的氛围,在7月初的一天发生了转折。
那天晚上22点23分,公司负责人在工作微信群里发言说,要求10分钟内上报当月营业额,不发就辞退。由于当时时间较晚,而且不属于上班时间,王小姐已经入睡,所以未及时回复。于是,10分钟过后,这位负责人在微信工作群通知王小姐,“你已被辞退了”。
第二天一早,在王小姐去店里上班时,公司告知其因未及时汇报工作已被辞退,并拒绝向王小姐支付上月的工资。
公司辞退王小姐的理由站得住脚吗?7月下旬,王小姐来到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记者从宁波市总工会了解到,中心已经为其聘请律师。在刘律师的帮助下,王小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
很快,王小姐的单位在收到开庭通知后主动联系刘律师与王小姐进行调解。在律师的帮助下,王小姐拿到了18000元的赔偿金。而这一天距离王小姐被辞退,只有15天时间。
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对此案例进行分析后,认定该用人单位存在两个违法之处:
一是没有及时与王小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二是在王小姐怀孕期间以其未及时汇报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王小姐已经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时间,用人单位却一直没有与王小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意思,但是根据王小姐的工作证及工作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可以证明王小姐与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王小姐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女员工怀孕期间,法律给予特别的保护。用人单位实质是在得知王小姐怀孕后,随意捏造理由,辞退处于孕期的王小姐,用人单位该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用人单位就无法单方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呢?当然不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即使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如果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但本案中,王小姐仅仅因为在非工作时间未及时汇报业绩就被辞退,显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王小姐的经历引发了网友讨论,大部分人都说“这是公司找辞退孕妇的理由”:
不少人犀利评论:“赔得太少了”:
更有网友希望“严惩/曝光这家公司”!
此外,一些网友说出了自己“被掏空”的辛酸经历:
同时,大家对于微信工作群的反感也是与日俱增......
微信方便了大家的同时
确实带来了很多烦恼
你有没有类似的困扰呢?
跟我们说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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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宁波晚报、钱江晚报
编辑 | 夏潇潇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