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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拟出台最严网约车新规!车和司机三个月审查一次!不合格就清退

佛山日报 2020-09-21


昨日,佛山市交通局发出通告,对现行《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理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完成了《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网约车驾驶员要随车携带两证


《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约车驾驶员运营时要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征求意见稿》提出,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网约车驾驶员考试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将驾驶员信息抄送市公安机关审核,市公安机关接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抄送信息后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意见反馈给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驾驶员安排考试。


申请人在收到审核通过信息后7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预约考试,并于3个月内完成考试,3个月内未通过考试的需重新提交网约车驾驶员考试申请。通过考试后,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已取得本市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在岗营运,在本市服务满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近3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AAA及以上的,可直接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需提交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背景申明等材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效期为3年。


交通部门每季度进行审查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公安机关对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并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监督管理。


申请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的,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应接入交通运输部监管平台,保证接入数据库真实、完整、规范、及时,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服务器未设置在本市的,应当在本市设置佛山区域运营数据备份系统并接受本市相关部门的监管。


平台运营商要将入网的驾驶员和车辆,包括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如有)的信息,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完整提交到市公安机关,由市公安机关会交通运输部门进行背景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驾驶员和车辆,平台运营商应全面清退。


此外,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


APP不应具备异性社交功能


《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应用程序提出要求:

  • 不应具备异性社交功能;

  • 应具备车辆和驾驶员的基本属性信息和位置信息实时分享功能,经约车人或乘客书面确认的第三人可随时查看服务过程中的车辆动态位置信息;

  • 应具备“一键呼叫”功能,乘客遇紧急情况使用时,能够实现车辆实时动态信息及驾驶员信息向网约车平台公司自动发送。


约谈不改正将下架APP


《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约车平台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在3个月内被联合约谈两次后,仍拒不改正的,经联合监管部门集体讨论,可以启动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载体处理流程。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载体被暂停发布、下架后,继续出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监管部门可启动停止互联网服务、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的处置流程。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车辆相关要求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是7座及以下新能源汽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


从2019年7月1起,申请网约车的新能源车辆应为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在本市登记注册,取得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两年。


征求意见中


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2日,共5个工作日。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反馈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蒋先生

电话:0757-82626256

传真:0757-82223396 

电子邮箱:82288665@163.com


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请点击阅读原文跳转到原网页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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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发布

编辑 | 徐嘉楣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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