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提高!每人每月200元!18万人受惠!
每人每月200元
佛山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奖励标准提高啦
2019年共约18万佛山人受惠!
昨日,佛山正式出台《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奖励办法》具体有哪些亮点,马上来看!
①奖励标准提高至200元/人·月
《奖励办法》将之前已享受加发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纳入按月发放奖励范围,并对奖励对象范围作了明细规定,同时将奖励标准从原来的150元/人·月提高到200元/人·月。据测算,将早期退休人员纳入和提高奖励标准后,2018年全市新增奖励对象约10万人。2019年受惠群众共约18万人,财政投入约4.2亿元。
②明确奖励对象
1、《奖励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起可以申领奖励金:
① 终身只生育了1个子女的夫妻;
② 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了1个子女的夫妻;
③ 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
2、《奖励办法》第三条还规定了可以参照第二条申领奖励金的4种情形:
① 符合第二条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生育的一方;
② 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是否收养子女不影响本项执行);
③ 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再婚后只与1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④ 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含不够间隔期生育)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③申请奖励需提交的资料
1、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填写《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一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 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② 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③ 申请人的结婚证、一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代发金融机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2、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的,还应当按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 已办理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养老待遇证明材料);
② 离婚、离婚后再婚或现配偶属再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无法提供离婚证的可只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
③ 属于“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含不够间隔期生育)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提供子女死亡证明材料;
④ 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⑤ 子女属依法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无法提供的须提供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证实存在收养关系的户籍资料);
⑥ 本人提出档案中早期记载的出生日期与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供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核认定材料;
⑦ 市内迁移的,提供迁出地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奖励待遇享受情况证明。
⑧ 市外迁入的,提供迁出地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和奖励待遇享受情况证明。
④奖励金计发时间
1、《奖励办法》实施后到龄的人员,奖励金自到龄的当月开始计发。
2、在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原来的奖励政策已经或应当享受退休金加发5%(含按工资100%发给)或一次性奖励的人员,奖励金自2018年7月1日开始计发。
3、到龄后从市外迁入的人员,奖励金自迁入当月开始计发。申请人在迁出地属按月奖励的,自迁出地终止待遇的次月开始计发。
原来已经正在领取每月150元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在新《奖励办法》实施后不需要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新的奖励标准从2018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新增对象的奖励申请由村(居)委会初审后报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相关申请手续及其他事宜请按佛山市户籍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的指引办理。
佛山市卫生计生局:83217061
禅城区卫生计生局:82340755
南海区卫生计生局:86326968
顺德区卫生计生局:22833375
高明区卫生计生局:88633009
三水区卫生计生局:8776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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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禅城发布
编辑 | 周志钊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