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所有学校食堂要达B级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校长要和学生一起用餐!
近段时间
中小学食品安全问题偶有发生
相信每位佛山家长都有关注
近日,佛山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关办法
严防食品安全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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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的《佛山市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正式印发。《办法》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
《办法》中提到:
▶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量化评定等级应当达到B级以上(含B级);在中、高考等各级政府确定的重大活动期间承担为考生供餐的学校食堂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应当达到A级。500人以上的企业食堂食品安全量化评定等级应当达到B级以上(含B级)。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全省统一格式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昨天
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
共同发布了规定!
3月19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规定》将从4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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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负责人要与学生共同用餐
《规定》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用餐信息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
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还应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同时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杭州一小学的开放厨房,家长检查食品安全
学校自营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保证学生用餐安全
每所学校幼儿园都必须做到!
转发告诉家长们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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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央视新闻、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 周志钊、王琦玥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